不规范销售让寿险卷进退保漩涡
“现在我找不到当事人,之前的承诺也无法对证,只能按照中途终止合同的程序办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客户提出退保要求,大多数寿险公司公司的工作人员作出如此应付,像李先生一样能够退到足额现金非常艰难。大多数一般情况下,客户只能拿到现金价值。
“是不规范销售让寿险卷进了退保漩涡。”据这位业内人士分析,从整体上来看,退保的客户手中持有的大多数为分红型寿险,一部分是保险代理公司的人员销售,也有是作为银保产品在银行柜面上销售,因为是非专业的保险人员,销售过程中必定存在不规范,更何况大多数销售人员带着任务上岗。
记者也了解到,为规范银保业务,2010年11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叫停银保驻点销售,并限定每个银行的保险销售网点只能代理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今年上半年,保监和银监部门联合下文,要求寿险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存在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将保险产品与存款混淆、隐瞒风险和费用扣除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
提醒
“犹豫期”退保可退回全部保险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客户收到保险合同之日起的10天之内为犹豫期,正常情况下享有撤销请求权,保险公司将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保险费。而其他情况下要求退保,交涉难度比较大,如果保险公司不接纳客户全额退保的请求,那么退到的只是保单的现金价值。所谓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带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在投保人终止保险合同时,它是投保人可领回以前缴付的保费与利息积存金,需扣除各项成本。
记者从一位客户提供的太平盈盛两全保险的利益摘要表上看到,保险期限为15年,保险合同生效之后,第一年交纳1万元的保费,保险年度末现金价值是4380元;第二年累计交纳保费2万元,保险年度末现金价值为10090元;第10年,累计交纳保费10万元,保险年度末现金价值85790元。也就是说,如果选择中途退保,在第一年只能拿回4380元,第二年也只能得到10090元,第10年退保损失将14210元。
首席记者黄培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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