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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保险众生相 看清合同加强监管避风险
money.fjnet.cn 2011-11-18 15:14   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保险公司“怠于定损”被保险人利益无保障?

东方网记者了解到,自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实施以来,一中院共受理了车辆保险案件151件,其中77件涉及私家车,其中,因定损争议诉至法院的,占到私家车保险纠纷的八成左右,而有不少案例都是因为保险公司怠于定损而引起。

据宋航介绍,保险公司怠于定损不仅表现在迟迟不出定损结论,还表现在有些保险公司利用强势地位,仅作口头定损,不给相关依据,待到车主自行委托评估后,才给出书面定损结论,推翻车主委托的评估结果。

“某案中李某的车辆在事故中损坏,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一直未予以定损,李某便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定损并起诉保险公司请求理赔。”宋航说,鉴于修订后的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期限(一个月内)已作出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定损,因此,在该案的实际审理中,法院最终采信了李某委托评估的定损数额并判令保险公司据此理赔。此外,因保险人怠于定损使得被保险人损失扩大,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涉案纠纷情况各异 法院支招市场发展

此外,宋航还介绍了包括旧车投保时“高保低赔”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被保险人因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导致交通事故的理赔问题、责任险中“自费部分”医疗费的理赔问题等纠纷,并用具体案例说明了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时的态度和认定标准,从法律层面一一进行了评析。

东方网记者注意到,一中院审理的私家车保险案件具有数量多、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个案差异大等特点。其起因多为车主不满保险公司理赔结果而起,即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或者本车损害或车上人员伤害,当车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援引保险合同条款主张全部或部分免责,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车主只能寻求诉讼解决途径。

在此基础上,一中院副院长宋学东分别向私家车保险相关各方提出了建议。其中特别就部分保险公司存在的追求业务增长忽视经营规范、保险免责条款未尽解释说明义务、定损评估方面存在拖沓等引发纠纷的深层原因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揭示。

同时,他也特别提醒私家车主在购买车险时须全面了解保险合同条款内容,谨慎驾驶及在出险后应配合做好定损、理赔相关事项,并在会上呼吁保险监管部门不断加强行业监管,以争取最大程度维护私家车主的合法利益,防范此类纠纷的发生。“监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对于有失公平的条款,如免除保险人主要义务、加重投保人一方责任、排除投保人一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应予以修订,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免责过多等问题。”(毛丽君)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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