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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银行闯关资产管理 全权委托遇顶层设计困境
money.fjnet.cn 2012-01-09 11:0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我来说两句

“如果你真为客户着想,一定会和自己所在的银行发生冲突,他们只是让你不断地卖产品,赚佣金,但如果亏了钱,你没法对客户交待的。”作为国内首批私人银行客户经理,阿祥(化名)的想法是,尽快积累到足够的客户资源,离开银行,创办自己的家族办公室。

“等领完年终奖,我马上就会辞职。”在产品经理王尧(化名)看来,私人银行没有资产管理的功能,让自己的才华无法施展,“都通过信托来做,还不如去信托公司”。

他们的想法或许过于悲观,但中资银行私人银行在经过4年多的发展后,人才流失的压力显著加大。这其中有制度层面的原因,银监会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私人银行的监管办法,而“天然混业的私人银行,在国内分业监管的框架中,遭遇了太多尴尬”。一位国有大行私人银行业务管理人士说。

基于这样的现状,银监会创新部正在牵头制订《私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数易其稿的《办法》(指草案,下同)显示,在促进私人银行业务发展方面,业界希望有两大突破,一是明确私人银行业务范围包括资产管理;二是规定私人银行可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不过,接近银监会的人士1月5日对本报记者表示:“这只是一个内部讨论稿,能否正式发布还不一定。”

闯关资产管理

《办法》对私人银行业务的定义是,“商业银行为符合特定标准的客户及其家庭提供的专业化、个性化、综合化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与相关服务。”所谓“特定标准”主要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引人关注的是,《办法》框定的私人银行业务范围,第一项即是“资产管理服务”。《办法》称,“资产管理服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对客户各类资产提供的保管、受托、全权委托等专业投资与综合管理服务”。

但《办法》未对私人银行到底如何做资产管理进行表述。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政策制定者可能希望银监会首先确立《办法》的部门规章效力,授予私人银行资产管理的资格,日后再“徐图进取”,对私人银行如何做资产管理作进一步解释。

直接从事资产管理,而不仅仅是代销信托、PE、基金、券商资管产品,一直是私人银行的梦想。中信银行私人银行中心与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私人银行研究报告》显示,

受限于分业经营格局,私人银行具有充分“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多局限于商业银行传统的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相关领域,而具有显著私人银行高收益特色的投资产品多须借助信托、证券和PE等“供应商”机构。

私人银行从事资产管理,是仅仅指资产配置,还是包括投资管理,或曰基础投资品创设,《办法》未有明确。但一位信托公司高管分析,私人银行直接创设基础投资品不太现实。

他分析,私人银行如果要从事投资管理,能够发行的产品是银行理财计划,而按照银监会现行监管框架,银行理财计划资金只能直接投资于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资金要进入信贷市场、实业领域和资本市场,都必须“借道”信托公司,即银行再次将银行理财计划募集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投资。

通俗地讲,一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能够直接发放贷款,能够作为一个实业企业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人(LP),能够在股票市场开户(目前被证监会暂停),而银行理财计划这些功能都不具备。

因而,多位信托公司高管和私人银行业务管理人士分析,私人银行从事资产管理,比较现实的选择是从事资产配置,或者说投资组合管理。即接受客户委托,将客户的资产在信托、基金、PE、银行理财产品之间进行配置,根据市场的变化,灵活调整各种投资品的比重。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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