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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持牌分析师“抢帽子”案披露 处百万罚款
money.fjnet.cn 2012-02-21 10: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我来说两句

“‘抢帽子’操纵等操纵市场行为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对此一直予以密切监控和严厉打击,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提供线索。”上述负责人强调,证券从业人员尤其是行业分析师应以此案警示自身,在从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诚信执业。

同日,证监会还通报了对曹伟娟、杭州惠丰化纤有限公司共同持有*ST光华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案的查处结果。

经查,2010年6月1日起,曹伟娟控制、操作曹伟娟、惠丰化纤、项某某等7个账户,持续交易*ST光华股票。截至2010年12月17日,上述7个账户合计持有736万股上述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1%;截至2011年4月14日,上述7个账户合计持有917.89万股上述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38%。曹伟娟和惠丰化纤共同持有*ST光华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也未及时报告。

证监会决定,对曹伟娟予以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惠丰化纤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有关负责人指出,本案是典型的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案,违法主体既有自然人,也有民营企业,说明部分投资者对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的意识淡漠。投资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应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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