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项目:
预算法与资产评估法
记者了解到,今年全国人大立法修法计划中,财税领域相关立法修法被列入一类项目的有预算法和资产评估法。其中预算法已在去年底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预计二审最早会在4月进行。
此轮预算法修订从2004年开始启动,期间经历了数稿修订。而伴随着八年间中国预算领域的预算公开、全口径政府预算、预算收支体系改革和地方财政债务制度等多项改革事项的推进,此次预算法的修订确实承载了全社会许多期望。
其中对地方发债的规范,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谢旭人此前表示,此轮修订预算法的原则之一就是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目前预算法中规定,除了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债。而据此前参与预算法修订讨论的专家表示,未来新预算法或将不会在地方发债口径上有原则性改动,主要还是维持中央保留发债权的状态,但目前地方自行发债等发债程序上的探索,有望在法律中得到确认。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此前参与了该法案的修改讨论。施正文表示,此前无论是地方政府债务,还是中央代发的地方债实际上都属于软预算处理,对于这部分债务在未来偿还安排和使用用途上,都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对此,谢旭人在两会上答记者问时表示,要抓紧研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及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逐步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施正文表示,未来要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就只有通过加大预算内发债规模来实现,把不合规的债务转换成预算内财政赤字。
而在相应预算法的修订中,专家表示风险控制仍是第一要义,目前财政部代发地方债和部分试点地区自行发债的模式,实际上也并没有违背此前国务院对地方发债权的限制规定,因此目前对地方发债权的限制不会有原则性改动,地方仍无法自主决定发债规模。但在具体表述上,现行中央控制规模、地方逐步自行发行的模式有望在法律中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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