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5076670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滚动新闻:
QQ:529620593 网站投稿 繁体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财经频道> 海峡财讯 > 正文
厦门法院登广告追剿“老赖” 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money.fjnet.cn 2012-03-21 11:38   来源:厦门网-厦门商报    我来说两句

欠债2000万元不还

2008年10月,林志军向吴某借钱,并出具借条一张“兹向吴某借款壹仟叁佰万元整,期限壹个月以内,月利率4%,逾期按月加收2%滞纳金……”后来,吴某只借给他1050万元。

由于林志军迟迟未还款,最终法院判令他归还本金1050万元及相应利息。至于利息,因为4%的月利率超出法律保护范围,法院只支持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截至目前,林志军欠下的本金加利息差不多近2000万元。

福建万石律师事务所洪祖答律师是本案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洪祖答称,林志军做房地产,现在欠了很多钱,在全国法院相关查询系统,可以查到不少涉及他的执行案件。其中,在福建省,在省高院、厦门中院、思明区法院、海沧区法院都有他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洪祖答称,林志军在一些公司的股权都被外地法院冻结了,其中有一套房子还一下子租给人家25年,而且一次性收取房租,所以,他的很多财产都难以执行。上次打官司,林志军也只是委托律师,本人并未出庭,也联系不上他本人。

(厦门网-厦门商报)

责任编辑:全梦吟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投诉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