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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保险司法解释 业界激辩赔付压力效用
money.fjnet.cn 2012-03-23 11:0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我来说两句

醉驾赔付加大

意见稿一最引人瞩目的一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人身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醉驾、毒驾伤人的情况,之前保险公司只需要承担不超过1万元的垫付抢救费用。而现在新发布的司法解释里明确,保险公司要赔偿的最高额度可能达到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最高限,也就是12万2千元。

但是这个所谓的赔偿也不意味着酒驾伤人应该由保险公司买单,变相鼓励酒驾行为。而是保险公司赔偿事故中的受害方后,有权向被保险人,也就是酒驾的司机追偿,最终承担责任的还是违法驾车的司机。

另外,最高法司法解释只针对交强险,其它商业车险中对于酒驾、吸毒和无照驾驶等行为引发的事故仍然不予赔偿。

同时,意见稿一还规定机动车事故中的赔偿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将赔偿义务人和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广州同福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振华介绍,目前法院的审理模式是,交通事故涉及到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案件,放在民事审判庭审理;机动车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由商事审判庭审理。意见稿一明确可将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列为共同被告,这个条款跨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有利于更充分地保障受害者获得经济赔偿的权利,同时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再如,意见稿将事故造成的车辆维修费用、所载货物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都明确列入赔偿范围,这无疑扩大了保险公司赔付的范围。

“意见稿规定对于醉驾保险公司的赔偿,而后可以对保险人进行追偿,但是关键问题是,在赔偿之后保险公司能否追偿成功,被保险人是否有能力去进行补偿。如果被保险人逃逸或者意外,那么保险公司又向谁追偿?在这个问题上,保险公司的风险如何化解?”深圳一财险公司理赔部门负责人认为给保险公司带来赔付压力。

对此,王绪瑾称,“这种所谓的风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根本不成问题,保险公司就是保障风险的,这些风险本来就应已经通过精算包含在保费里,如果保险公司亏损,只能说其价格设计有问题,他可以提高保费。”

责任编辑:全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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