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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南京银行征信查询存漏洞 央行开出罚单
money.fjnet.cn 2012-05-04 09:24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来说两句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应获取“书面授权”

信用记录这一个人隐私内容,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被人查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的公开信息,“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您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它可以帮助您的交易伙伴了解您的信用状况,方便您达成经济金融交易。”

目前,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初步建成。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最早是从1999年7月人民银行批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试点开始的。2004年底实现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城市的成功联网试运行。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经过一年的试运行,2006年1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数约8亿人,全年累计查询次数为2.4亿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个人征信业务常见问题解答中针对“他人可以随便查询我的信用报告吗?”这一问题明确回答“不可以”,并指出“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很多信息都是您个人的敏感信息,是不能让别人随便查、随便看的。各国在这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制度,限制信用报告的使用,保护公民的隐私。因此,任何机构或个人如果想查看您的信用报告,必须首先获得您的书面授权。”

而在回答“商业银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也明确指出,“按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在办理审核个人贷款申请;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申请;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受理法人、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等业务时,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其中除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时无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同意外,因办理其他业务需要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都必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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