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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案炒热高管责任险 "故意欺诈"不属理赔范畴
money.fjnet.cn 2013-05-29 09:1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我来说两句


    美国上市中国企业责任险费率攀升

    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股市大崩溃产生了完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强烈要求,随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设立和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通过,美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需要承担的经营风险陡然增加。

    在这种背景下,英国伦敦劳合社在1934年推出了董事和高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开启了该险种的先河。20世纪80年代以来,董事和高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在西方发达国家逐渐得到青睐,并成为了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

    鲜为人知的是,高管责任险出现于内地市场已有10多年。1996年,美亚保险上海分公司开先河,承保了中国第一张“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单。

    随后则是漫长的冰河期。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可以依法对实施侵权行为的机构和个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就在此通知发布当月,平安保险推出了国内第一张中文条款的高管责任险。颇有戏剧色彩的是,平安保险的第一份高管责任险保单并不是“卖”出的,而是“送”出的,这份保单免费赠给了房地产大佬——万科董事长王石。

    据行业不完全统计,目前A股上市企业投保董事、高管责任险的公司数量相对稳定,大约为100余家。此外,记者了解到,在过去的几年中,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酝酿从美国退市,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在这一过程中因为股东的异议面临越来越多的诉讼风险。正因如此,自2011年以来,凡面临在美国有退市风险的中国上市企业,其所投保的高管责任险费率面临大幅攀升趋势。

    一位在某全球保险经纪和风险管理机构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士表示:“同样投保高管责任险,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和非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所需支付的保费至少相差10倍以上。”

    不过,据达信上月发布的《全球保险市场更新》显示,在美国的责任险市场,一般责任险、工伤险和超赔/伞式责任险的费率相对稳定,但5%以内的小幅上涨比较常见。

    “风险本身很可怕,但是并非无法规避,一旦借助董事及高管责任险等手段,一些由工作造成的风险都可以化解。”一位财险公司负责人士表示。

    有利于董监高安心工作

    高管责任险都能保障什么内容?近日,平安证券采取“先偿后追”模式,先行设立3亿元补偿基金赔偿投资者一事引发业界关注。加之此前的一些案件,有人提出,如果万福生科或平安证券购买了董责险,其损失是否会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补偿?

    对此,保险行业人士表示,首先要看该案风险是否属于保险覆盖范畴。一般涉及上市公司的责任保险分为职业责任保险和董事责任保险等类别。如某券商为上市公司做承销时,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错误或财务造假而受到连带起诉或索赔,属于职业责任险范畴;而上市公司高管若因信息披露中的错误陈述遭遇索赔,就属于高管责任险的保障范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高管责任险全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也称“D&O保险”。高管责任险是指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过错导致公司或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而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通常由公司出资,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

    一位险企财务及专业责任险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份设计合理的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方案可以为企业董事及高级职员在诉讼频发的市场面临索赔和集体诉讼时提供保障,有利于董监事和高管人员安心工作,阻却恶意股东的攻击性诉讼,减轻应诉压力;特别是法律和公司章程不允许公司代偿第三者赔偿责任和法律费用时,高管责任险对其意义就更加明显了。”
责任编辑:乔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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