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地“茶油第一股”真相:欺诈发行来龙去脉
money.fjnet.cn 2013-06-03 09:07 来源:中国经济网
我来说两句
调查步步深入
真相浮出水面
随着调查的一步步深入,稽查总队办案人员发现了这其中所蕴藏的更多的猫腻。
“根据我们对新大地的调查,发现这家公司的造假手法非常隐蔽。”办案人员介绍。
为了掩盖其造假行为,新大地并没有采取像绿大地那样伪造金融票据、虚增大额资产、大量的关联公司交易等“明目张胆”式的财务造假,其手法相比而言更加隐蔽。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是进行“兑水掺假”,即在对客户真实销售的基础上虚增部分或少量销售收入,使其造假更具迷惑性。
同时,将造假数据“化整为零”,即将虚增收入分散到数量众多的客户。而这种造假手法使得查处起来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
此外,是大量使用现金虚增销售收入。因为现金交易不像转账交易那样清晰地记载资金流向,同时也会增加事后调查的难度。
“以2011年12月份为例,当月新大地账面上反映的现金销售很少,而实际上现金销售比重达到40%多.为了追踪这些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调查人员集中十多人,利用两个多星期的时间,在银行调阅、复制了 4000多张银行单据原始单据,再逐日逐笔进行人工对比,最后梳理出资金来源,结果显示可疑销售共涉及数百家客户;之后,调查人员在梳理可疑销售的基础上进行重点走访,事后证明这个月份大部分现金销售都是虚假的。”办案人员介绍。
其二是造假资金来源多样。
财务造假虚增收入需要资金的配合。办案人员介绍,为了筹集资金,新大地也是采取了多种方式方法,一类是自有资金循环,即通过虚构原材料采购或在建工程业务,将自有资金“转出”体外,然后再以销售的名义“回流”到新大地,从而虚增收入。
另一类是多种手段获得外部资金,新大地将个人向银行贷款、私下的股权转让协议、政府补贴款等获取的资金,转入新大地关联公司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然后以销售的名义虚增收入。如新大地实际控制人与某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私下签订了股份装让协议,转让新大地股份,新大地将获得的资金大部分用于虚增收入。
其三是中介机构均未勤勉尽责。调查发现,承担新大地发行上市项目的3家中介机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未勤勉尽责,没有严格按照证监会、财政部、司法部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和业务准则履行应尽的工作职责。有的该履行的程序没有履行,有的履行程序“走过场”、流于形式。
“如对于发行人报告期前十大客户销售的真实性,证监会制定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中有明确核查要求,但调查发现有数家前十大客户并没有履行相应的核查程序,而这几家的销售数据最后都发现了不同程度的‘水分’。”稽查总队办案人员介绍。
违法事实认定
付出沉重代价
对于造假行为,新大地以及相关的中介机构必然要付出代价。
证监会表示,拟决定对新大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黄运江、凌梅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监事及财务总监凌洪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董事黄鲜露、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赵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对董事樊和平、邱礼鸿、支晓强、何日胜、奚如春、监事马建华、陈增湘、林明华、副总经理李明、何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同时,拟对保荐机构南京证券给予警告;对南京证券责令改正并实施公开谴责的监管措施,限其在6个月内对内部控制制度、尽职调查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监管部门将检查验收;对保荐代表人胡冰和廖建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并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拟没收审计机构大华所业务收入110万元,并罚款220万元;对大华所责令改正;对签字会计师王海滨和刘春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5万元罚款,并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拟没收法律服务机构大成所业务收入50万元,并罚款100万元;对签字律师丘远良、申林平、刘军、刘韬给予警告,并对丘远良、刘军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申林平、刘韬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此外,对刘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朱宝琛 )
责任编辑:乔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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