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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电话车险涉不当竞争
money.fjnet.cn 2013-06-19 16:53   来源:经济导报    我来说两句

涉嫌给予额外利益

太平洋电话车险的工作人员告诉赵女士,购买太平洋保险的商业险和交强险,还可以获赠一张600元面值的加油卡。

向投保客户赠送加油卡是否属于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行为呢?就此,导报记者17日致电太平洋财险山东分公司办公室负责人郭宗杰,其表示就此事向相关人员求证后再予答复。但截至发稿,导报记者尚未收到来自太平洋财险山东分公司的任何形式的回应。

导报记者查阅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法》第116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违反该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导报记者获悉,今年1月14日,陕西保监局向太平洋财险西安中心支公司开出2013年一号罚单,该文件显示,太平洋财险西安中心支公司被查出“下属营业部、曲江业务部、高新营销服务部、莲湖支公司通过办公用品、电子耗材、燃油等科目虚列营业费用套取资金201.4万元”,而套取的资金其中一项用途便是“向办理续保业务的客户赠送礼品”,该公司受到陕西保监局罚款10万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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