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最快明年上半年推出
昨日,在优先股发行传言满天飞之际,《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浦发和农业银行相关部门进行了解核实。
浦发银行称,“我们只是一直在密切关注这个事情,希望相关管理办法出台以后我们可以积极参与,但我们并未如媒体所称已经获得优先股试点权。”但对方亦坦言,建立优先股制度对于银行来讲“绝对是有好处的”。
农行则对记者表示,“农业银行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华泰证券研究员对记者表示,“近期上海自贸区成立显示出 金融 改革力度加大,CPI、PPI数据的公布也凸显 宏观经济 正反弹复苏,因此对于银行这种前周期股而言,自然也会有相应表现。”
在分析优先股推出对银行的影响时,上述研究员表示,“优先股的推出会减小银行在二级市场融资的力度,同时降低融资缺口。”
此外,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郭田勇(微博) 对记者表示,“优先股的推出会让银行效益得到提升。因为优先股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这样就可以弱化一些规模占比较高的股东,避免出现一股独大。这样其他股东参与经营管理的效率可能会更高一些。”
记者注意到,优先股制度在国内最早的雏形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优先股兼具股票和债券的特征,投资者既可获得固定的投资回报,又可参与公司盈利分红。
1990年,深圳发展银行发行优先股1148万股,占总发行股票量约24%。1992年5月15日,国家出台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对优先股的基本权益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然而,由于1993年《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优先股制度,使得优先股发展陷入沉寂。
去年9月发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作出了安排,首次提及“探索建立优先股制度”,“继续深化股票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积极探索发行方式创新”。
今年以来,金融改革明显提速,改革红利不断释放,5月2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正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优先股研究工作,条件成熟时将尽快推出。
中金公司研究部认为,早在1992年,国家计委、体改委就曾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优先股作出规定:“公司设置普通股,并可设置优先股”。现行《公司法》、《证券法》也为必要时增设优先股留下了法律空间。
之后或将以国务院名义出台优先股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在此规定下出台有关办法及配套规则即可试点有关优先股的发行与交易。
中金公司表示,相关规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后出台的概率较大,而实际发行最快或在明年上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