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6万元的损益
对于市场质疑外高桥缘何不及时披露转让景和公司股权的信息,澄清公告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我公司转让景和公司的交易金额仅占当时公司净资产不足1%,未达到相关法规规定的临时披露要求(且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转让事项)。”
本报记者只在外高桥2011年年报看到关于转让景和公司短短的一句话:“公司拟转让上海景和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截止(报告日),相关转让手续正在办理。”
在本报记者得到的外高桥转让景和公司协议中,外高桥是2011年5月5日与虏克公司签订转让景和公司100%股权协议。
上海工商部门的资料显示,虏克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法定代表人是赵新章,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
虏克公司收购景和公司的方式是“转让方以不低于经审计、评估,并经国资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所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股权转让基准日是2011年3月31日。”
该股权协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景和公司账面资产总额4165.47万元,负债119.64万元,净资产4045.63万元。景和公司对外投资为持有台州公司59.5%股权,投资额2380万元。
就在外高桥以为可以顺利转让景和公司的时候,2011年6月,台州市仙居县公安局以台州公司涉嫌土地违规使用为由对其进行调查。
虏克公司提出让外高桥处理好土地被查事件,在土地刑事案件完全化解之前,外高桥要承诺帮助台州公司消除后续融资障碍。在此前提下,虏克公司表示可以继续完成相关收购意向。
2012年初,外高桥将景和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转让价约为4064.30万元,虏克公司支付了交易保证金12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外高桥与虏克公司2012年6月签署《景和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相关资金支付“外高桥向景和公司归还由于台州公司涉嫌土地违规,由目标公司垫付的暂扣款、律师费等1300万元;自虏克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2854.30万元3日内,外高桥向虏克公司支付台州公司损益1496.85万元。”
2012年7月10日,挂牌转让完成。如此一来,原本按照净资产核定的4064.30万元转让景和公司100%股权,真正落到外高桥“口袋里”的仅剩1267.45万元。
为什么2011年5月按净资产卖出景和股权时,外高桥2012年还要支付1496.85万元的损益补偿呢?
外高桥2011年5月与虏克公司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显示,截至2010年末,景和公司为台州公司提供信用及质押担保共计5720万元,其中景和公司信用担保4600万元,定单质押1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