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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确立银行理财产品的主体资格
money.fjnet.cn 2013-10-18 11:32   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    我来说两句

近期,银行理财进行资产管理计划的试点引起了资管行业的震动。

虽然一直以来,业界都在呼吁赋予银行理财产品独立的主体地位,但这方面的实质性进展却很慢,专业研究与咨询机构普益财富指出,制约这方面的因素包括法律、监管、内控三重瓶颈。

主体资格缺失

牵制银行理财业务发展

专业研究与咨询机构普益财富认为,囿于传统法规限制,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体资格一直缺失,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一直受到牵制:由于不能直接投资非标准债权和权益类资产,银行不得不通过同业通道合作使该类投资合规,一方面增加了资产管理业务成本,降低了投资者收益,另一方面也使银行在资管大战中处于非公平地位;由于理财产品不能独立开户,增加了理财产品分账核算、分账管理的难度以及对此的监管难度,使资金池业务屡禁不止;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不具有严格的财产隔离功能,理财资金的稳定性较低,理财业务被扣上“高息揽存”、“影子银行”等帽子。

法律、监管、内控

三重瓶颈需突破

虽然一直以来,业界都在呼吁赋予银行理财产品独立的主体地位,但这方面的实质性进展却很慢,制约这方面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首先,《信托法》赋予信托公司的专属经营权是银行理财业务获得主体资格的法律瓶颈。虽然目前各类金融机构都在推出资管计划,但除了信托产品和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管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事实证明,资管计划要获得完整的主体资格,必须要保证理财资金的独立性,并确立起资管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托管理关系。

其次,对表外放贷的担忧是银行理财业务获得主体资格的监管瓶颈。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基本上都能达到预期收益率,故大多数客户都会将其作为存款替代品,这使得银行理财业务实际上是把传统的存贷业务表外化了,为了避免信贷管控失效,监管层对银行理财产品始终采取谨慎态度——这也是近年来理财业务被频频监管的重要原因。

最后,自营业务和代客业务没有严格区分是银行理财业务获得主体资格的内控瓶颈。

责任编辑:潘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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