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称“中登公司”)正式将场内基金纳入质押式回购范畴。
中登公司日前通知,为推动基金类产品质押式回购创新业务,经报请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发布《基金类产品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具体的相关业务操作指引将于近期公布。
《暂行办法》指出,所称的基金类产品质押式回购,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以基金类产品份额作为质押品、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回购交易。
业内人士据此指出,可以明确的是,将在交易所挂牌的基金产品纳入质押式回购业务范围这项工作,在技术的通路上已经打通,预计很快就会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所谓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质押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质押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质押券。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当流动性出现困难后,可以将持有的基金产品作为质押标的向交易所融资,这有利于减轻基金公司的赎回压力,并提升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流动性。
场内基金先行
《暂行办法》指出,中登公司将按照严控风险、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可纳入质押式回购业务范围的基金类产品。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表述意味着基金产品能做质押式回购的基础条件是在交易所挂牌,但是在交易所挂牌产品是不是都可以去做、分别以什么样的质押系数去做,应还有更细的规则出台予以明确。
目前,封闭式基金、ETF和LOF(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统称“场内基金”,分析人士认为,标准化的场内基金如指数股票型基金、指数债券型基金,场内货币市场基金,及具有固定收益性质的分级基金A类份额(稳健份额)将首先适用于《暂行办法》,而风险较大的分级基金B类份额(激进份额)则不会被纳入质押式回购业务范围。
今年年初,中登公司公布《关于国债ETF基金计入回购质押库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自2013年3月25日起,将国债ETF计入现有债券质押式回购质押库。这是此前惟一一只被纳入质押式回购的基金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