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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松绑”金融租赁 放宽准入引民资“入局”
money.fjnet.cn 2013-12-18 09:36   来源:中国证券网    我来说两句

具体来看,修订《办法》涵盖的内容非常全面并且力度空前,而且是目前金融租赁业亟须解决的问题,重点对准入条件、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值得关注的是,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准入条件进行了相应修改,以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包括民营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一是《办法》不再区分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商业银行、境内制造企业、境外融资租赁公司、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以及其他境外金融机构等五类机构均可作为发起人;二是取消了主要出资人出资占比50%以上的规定,同时考虑到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开展、风险管控以及专业化发展的需要,规定发起人中应该至少包括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制造企业或境外融资租赁公司,且其出资占比不低于30%,以利于发挥其在金融业务管理和租赁物运营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促进金融租赁公司平稳健康发展;三是在放宽发起人准入条件的同时,强化股东风险和责任意识,增强公司风险防控的内生动力。

在业务范围扩大方面,考虑到金融租赁公司增加融资来源、调整资产结构以及有效盘活存量资产的需要,放宽非银行股东存款的条件,最低期限降低为3个月,同时将“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修改为“转让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对象不再局限于商业银行;为拓宽资金运用途径,促进流动性与盈利性的平衡,增加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为满足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及提高流动性管理水平的需要,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办资产证券化业务;为促进公司提高专业化经营及管理水平,支持飞机船舶等领域业务发展,增加了设立子公司的相关条款。

“无论从业务转型升级还是公司自身发展所需条件来看,这次管理办法修订都充分考虑到了。这是一次监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办法》相关条款的修订非常具有针对性。”一位金融租赁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称。

近来对于金融租赁业的好消息不断—包括央行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金融支持30条政策,还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再加上本次银监会的新《办法》修订,可以说是全方位对这个行业进行政策松绑。

责任编辑:陈诗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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