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旅游发展总公司一位职员表示,单位对外就只有一部电话和一部传真机,黄仙洞景区“目前还是东星在经营”。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今年5月18日,钟祥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给东星集团一份通知。通知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加之经营资产被查封执行,已无力履行该合同,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决定解除2003年3月30日与你公司签订的《钟祥旅游开发建设合同书》。”
这一份通知让东星再次选择上诉。
“这是单方面解除合同,我们要求赔偿。”兰剑敏表示。在上诉书中,东星将钟祥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钟祥市旅游发展总公司列为被告,诉讼请求包括三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赔偿东星对景区的建设投入及经营利润损失共计97871746.98元;同时要求判被告承担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金300万元;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在2011年7月19日正式受理了东星集团的诉讼。
“按照法律程序,我们是在三个月内提起诉讼,湖北高法也在7月接受诉讼,即使接管也要在法院判决之后,现在接管不合法。”兰剑敏表示,“此前他们曾让我们停业,给了个没有公章的停业通知,后来又拿走了。”
2003年3月30日,东星集团与上述钟祥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钟祥旅游开发建设合同书》。根据合同约定,由开发公司将钟祥区域内显陵、黄仙洞以及温峡三个旅游景区交由东星经营,开发公司为东星代办土地使用权证的登记手续等;同时,约定东星投入不少于1亿元的资金进行建设,自行经营至2043年3月30日;最后约定,一方违约则应承担投资额3%违约金。
“我们完成了其中三个景区的建筑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对其中两个景区投入经营。但对方也没有把明显陵给我们。”兰剑敏对黄仙洞“被接管”不服,“我们有多个项目的40年经营权,先后投入11亿建设,这样一份通知就回收?”
此次惹起争议的黄仙洞景区,东星每年要给对方支付30万元门票收入,并以30万为基数,每满三年增加10万元。按照此计算方式,目前应每年缴纳50万元给上述开发公司。
兰剑敏称,开发公司最初注册资金为6000万元,其中发展总公司应该以实物投入3600万元(占股60%),但其并未将实物投入到开发公司,且目前开发公司从2009年以来,均未参加年检,处于歇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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