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人寿保险虚列营业费用等行为违法遭罚
money.fjnet.cn 2011-09-30 10: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我局认为,虚列营业费用、变更保险条款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保险法》第86、136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172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高新路支行缴纳罚款(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账号:61001920900058900001),在摘要处注明罚款,并将缴纳凭证传真至陕西保监局(传真号码029-83500355)。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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