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优抚对象等抚恤补助标准 10月1日起再次提高
money.fjnet.cn 2011-09-30 10:01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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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福建日报讯 北京9月29日电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10月1日起,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至2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72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据了解,中央财政为此次提标新增投入经费8.7亿元,全年共安排抚恤补助经费230亿元,惠及596万优抚对象。(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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