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目前全国小产权房数量不在少数,光靠堵不是长久之计。
在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曙光看来,只有在确保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深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才是治本之策。
事实上,此次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只是整个农村土地确权的第一步。按照2010年“一号文件”的规定,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虽然前者有个三年内完成的限期,后者却并无明确的时间表。
对于近几年内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进程,受访的学者均表示进展不大,甚至跟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相比,有些倒退。
中国社科院农发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表示,2010年“一号文件”表示要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然而目前修法工作仍进展缓慢,“在土地管理法要大修、小修,还是中修的问题上,各方的意见不统一,偏学术性的一派要求大修,而实际决策的部门却并无此魄力和动力。”
党国英称,对于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是否实行同权、同价,征地标准是否按照公益性用地和非公益性用地划分,征地补偿是否按照市场交易原则进行,迄无定论。
而实际上,此次《意见》对于撤村并居后节省出的土地,也是采取搁置问题的方式,《意见》指出, 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
“之所以搁置,是因为这些地区都在城乡结合区的郊区,有些在城市规划圈内,其权属到底到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城市国有土地,还得观望。”李力行称,“问题是在这一过渡期内,发生征用土地的情况怎么办?是按照国有土地的标准补偿,还是按照农村集体土地的标准补偿?”
而鉴于目前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之间补偿标准的不一致,上述搁置为地方政府在征地补偿上的“灵活性”提供了基础。
党国英表示,目前在土地制度改革上的措施,很多都是小修小补,并无根本性的触动,而由于根本性的问题尚未解决,《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也迟迟没有进展,因此很多问题一再搁置,也在情理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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