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本报报道了福州严女士患动脉瘤进行脑开刀手术,已交10年保费的重大疾病保险却无法赔付的事情。福州郑先生打电话向记者反映,自己也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很担心会发生类似的理赔问题。“非残即死才赔钱,我觉得不是很合理,有点像霸王条款”。
据郑先生介绍,他2010年购买了一款意外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捆绑的保险产品,其中重疾险部分是50万元保额。“看了你们的报道才研究一下自己的保险条款,发现正如报道所写,条款确实规定脑中风要造成永久性功能障碍才赔。”郑先生颇为不解的是,现在医疗技术这么发达,重病及时治愈,没有残也没有死就不给赔,那手术的医疗费部分还是得自己掏钱。
“保死不保病”有所缓解
记者详细咨询了中国人民大学保险学张教授,张教授告诉记者,2007年之前重疾险老条款确实比较苛刻,保死不保病。2007年出台的新规范实施后,重疾险产品保障哪些疾病、患病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赔付等问题全都一目了然,避免了歧义,这事实上是对保户利益的一种有效维护,消费者可选择对于理赔要求可以接受的重疾险产品。
新规对旧保单无追溯力
张教授还强调,新规范对旧保单没有追溯力,旧保单按理还是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进行理赔。但是,旧条款不符合现状,而被保险人确实患病,可与保险公司协商按新规进行理赔。若协商未果诉诸法律途径,一般法官会据现时保单普遍规定,作出有利于投保人利益的裁决。
保险公司:条款经行业认证
记者从福建一保险分公司理赔部门相关人士处得知,脑中风造成永久性功能障碍正是按照《规范》制定的。“这个标准是得到医师认同,行业认证的,且经过行政部门审批的。”
该业内人士强调,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在2007年之后,有根据规范进行相关调整,按照经验数据,重疾险提出理赔要求的客户有95%以上得到了理赔。如果像严女士那样,是2007年之前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可与保险公司协商,按现行的赔付条款进行个性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