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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三薪可望不可及 需大力推进分配改革
money.fjnet.cn 2012-10-11 10:21   来源:和讯网    我来说两句

和讯网消息 刚刚过去的“双节”8天长假虽然让不少上班族彻底放松了一回,但也有人不得不坚守工作岗位。节假日加班能领到多少加班费,便成了节后的热门话题。虽然我国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是在现实中,又有多少人真正拿到了这笔加班费呢?

看起来很美好:

我国加班工资倍数超欧美日韩

我国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比国外对加班费的规定发现,我国的加班工资倍数超过了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较完善的欧美发达国家以及邻国日韩。

黄金周8天全上班 加班费接近月工资

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要支付3倍或3倍以上日薪,双休日加班支付的日薪为两倍或两倍以上。9月30日是中秋法定假日,10月1日、2日、3日是国庆法定假日,可有3倍及以上日薪。长假后4天是双休日或调休双休日,可有双倍及以上日薪。

依此计算,若8天长假全上班,收入相当于平时工作20天。我们每个月的工作日平均为21.75天,也就是说,这个长假的加班薪酬,接近整月薪酬。

现实很残酷:

七成网友双节加班没拿到加班费

在郑州一家大型家电商场兴华南街店当副店长的张丽说,8天假期一直在上班,“我们的加班规定是,前三天给3倍工资,其余5天还是按正常工资计算的。”张丽表示,虽然大家明知道这样不合理,但家电卖场行业几乎都是这样,所以也就习惯了。

“这个假期过的,很悲催,8天时间一直在加班,没拿到一分钱加班费,还在上班途中丢了手机和钱包,损失了几千元。”在一家连锁美容店工作的王艳丽说自己这个长假过得很郁闷。

国庆加班没有加班费 三薪可望不可即

在网上,关于能否领到加班费的讨论一片火热,绝大部分网友表示,“加班费是浮云,可望不可即”。网友“邀花赏月”建议大家别太天真了,3倍的工资要老板的命。往往希望越多,失望越多。

原因有很多:

工资基数标准不一 企业打擦边球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指出,确实有一个日工资基数的计算公式??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公式是有,但是由于目前国家以及各地在工资基数如何确定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有些企业可能会打擦边球,通过混淆工资基数来变相压低加班工资,甚至会低于正常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苏海南说。

员工害怕遭报复 不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友“澳门德欣”对于能否领到加班费深有体会。“我有个朋友是开饭店的,有50多个员工,他就不给员工发加班费,员工告到相关单位,最后员工加班费没拿到手,工作却丢了。”他表示这就是现在打工者不敢告老板的原因,往往“赔了夫人又折兵”。

监管部门失职 违法成本过低

而现实的情况却是,劳动保障部门越来越像法院的民事庭,除了坐等举报,且要“实名”,基本没有更多作为,成了名副其实的“不告不理”。对于节日加班费问题,基本是逢节必“提醒”、“强调”,但终究不过是画饼一张。其实,官员们并非不知劳动者维权的难处,但却鲜有主动作为,除了不断呼吁“劳动者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就是将劳动者权益不保的责任归咎于“很少接到投诉”。

部分企业经营困难 无钱发加班费

在很多私营企业和服务行业中,员工们却对加班工资没什么感觉。“我们的员工都是轮休,基本上只有一天的休息时间,其余几天也没有加班工资。”一位饭店经理表示,由于成本高、利润薄,像他们这样的小本儿企业,基本上很难执行3倍工资的国家规定。另一位私营企业老板则告诉记者,为了规避节假日加班成本,他和员工全员放假。

缺乏维护劳动者利益认识 忽视公平

事实上,单位克扣加班费也不单单是追求利润那么简单,很多实力雄厚的企业甚至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它们本身在金钱上没有克扣加班费的利益冲动,但却往往把员工是否愿意免费加班当做考察员工对企业忠诚度的尺码,闹加班费的“刺头”被定义为缺乏奉献精神,丧失的是升迁进步的机会。

至于监管部门的失职,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人手不足、经费欠缺、法规不够健全等。但是最根本的原因是缺乏维护劳动者利益的足够认识,这是多年以来过度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

后果很严重:

节日加班费于己事小 于国事大

收入分配公平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我们追求的社会不仅是一个经济发达的社会,而且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如果连法定加班费都难以落实,更广范围和更深层次的收入分配改革又该如何推进?

不妨试想,一个连法定加班费都吝于付出的企业,员工在内心能有多大忠诚度?

国家法律法规的公信和政府形象受损

劳动行政执法如果不能摒弃“不告不理”的惯性,不能多一些主动式的明察暗访与立案纠错,诸如加班费等劳动者权益,很难从“纸上画饼”变成“锅里的饼”。而最终受损的不仅是劳动者的权益,更有国家法律法规的公信和政府形象的折损。而由此产生的劳资矛盾,既不利于社会和谐,也不利于企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解决有办法:

借鉴国外经验 依靠工会等社会组织调解

在法国,劳资双方的纠纷仲裁案非常多,全国每年大约高达20万件。工会除了处理日常案子外,还经常派“巡视员”到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劳资纠纷,就地解决问题;并对劳资双方提供法律咨询。工会在法国的影响力非常大,其在劳资双方尤其是在企业老板心目中,有很高的信任度和权威性,从而使案件仲裁的结果往往能得到较好的执行。

完善法律法规 调整现行工资标准

苏海南建议,首先要保证劳动者加班得到加班工资,其基数起码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合同约定标准的按约定标准定基数。另外,法规上也可以逐步修订完善,比如在具体明确加班工资基数的同时,研究调整现行标准,使法规真正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加强劳动执法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面对比较强势的用工方,一味的让劳动者自己举报单位的违规行为,不现实,劳动部门不能坐等员工上门投诉,应该主动检查企业的加班工资发放情况。目前的关键是监管不到位,违法成本过低,很多企业不把法律规定当回事,肆无忌惮地损害员工利益。建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节后将集中检查和受理此类投诉,对拒不兑现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大力推进收入分配改革 促进公平正义

改革迫在眉睫又箭在弦上,这不仅是因为不改或晚改有碍民生,而是从分配对生产与消费的作用看,迟滞的改革方案会拖累经济及社会的及时转型。一方面,30多年的改革之后,中产阶层比重只有五分之一左右,阻碍了社会结构橄榄形的合理发展;另一方面,市场框架构建后,内容要素却未能合理归位,土地、利率、劳动力及煤电油运等要素价格过于行政化,最坏的结果就是穷补富、劳补资、落后倒贴发达,既不效率、也无公平。

眼瞅着大幕将启,但细节的疑问仍纷呈繁复,就譬如网友担心的,“如果连法定加班费都难以落实,更广范围和更深层次的收入分配改革又该如何推进”?再难,都得改;越难,越得改。

责任编辑:全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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