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来,碧水源[-0.95% 资金 研报](300070)5位高管减持已达17宗,套现总额高达7亿元之巨。仅2013年,公司高管减持套现达5.2亿元。
碧水源高管甚至被指不惜离职以达到套现目的。近一年碧水源离职的高管已达5位,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俞开昌刚于上月递交辞呈。
5月28日,发生减持行为的碧水源高管何愿平向时代周报记者独家回应,碧水源高管套利属“个人满足平衡社会关系需要”,其默认高管离职不乏规避限售规定,便于套现获利的考虑。
得益于环保概念股的东风,环保企业碧水源在创业板享尽风光。股价从年初的37元一路芝麻开花节节高,攀升至5月中旬的57元。
就在2011年碧水源股价一度跻身“百元股”之时,董事长文剑平还曾放言:“不仅我没套现,碧水源的高管也没有一个人套现,没有人想着创业板的钱。”如今,文剑平的话已阻挡不了碧水源高管急速减持的步伐。
5个月套现5亿
根据记者统计,截止到5月7日,今年以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位高管集体减持共计11次,减持的股份总数为1101万股,套现总额约为5.2亿元。
记者了解到,碧水源减持的高管分别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振国,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秘何愿平,监事会主席陈亦力,监事周念云以及证券事务代表张兴。前面四位高管都是碧水源的十大股东,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刘振国持有1.05亿股,持股比例为18.98%,何愿平与陈亦力各持股2947万股,分别占比5.33%,周念云持股723万股,占比1.31%。
今年1月份上半月,何愿平连续5次减持,总共套现约3882万元,同月15日,周念云卖出100万股,套现3711万元。陈亦力分别于1月份和4月份两次减持,套现300万股,获得1.25亿元。张兴则在4月23日减持2万股,套现110万元,上述4人共计套现超2亿。
作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由于首发承诺,刘振国在碧水源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票。而自今年4月21日起,刘振国手中的股票已经开始限售解禁。半月之后,面对高涨的股价,刘振国便急于抛售。相比之下,刘振国掐的点更准,卖得更有智慧。
2013年5月7日,刘振国大手笔减持公司600万股,交易均价为53.56元/股,一举套利3.2亿元。
为什么在业绩良好的情况下诸多高管急于选择减持,当中有些什么原因?这是否代表高管团队对碧水源未来的股票表现和盈利能力并非那么理想?
面对记者的疑问,何愿平向记者透露:“碧水源属于个人股东创业的公司,发展起来后,人各有志,像刘振国这样的高管,需要照顾很多社会关系,适当的减持套现很正常。只要没有伤害企业的经营,股东的变更跟公司的业绩又没有直接的关系。”何愿平同时告诉记者,公司对于减持控制有一定的数量,去年减持了1200万股,今年也承诺不超过这个数字。
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昊向记者表示,公司业绩与高管减持有一定联系,但这种联系并非必然的因果关系。现实生活中,高管减持的原因可能有多种,股价涨幅过高是主要原因。一般认为,公司高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较普通人更为了解,所以,当高管们认为公司目前的股价已经提前透支了公司未来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盈利能力时,往往会选择抛售套现。
高管套利不惜离职
事实上,去年至今,仅何愿平、陈亦力及周念云三人,在资本市场上时有减持动作,就已套现3.7亿。除了抛股套利,碧水源高管还涌动着一股“离职潮”。
4月26日,碧水源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俞开昌先生递上辞呈,辞任公司高管的相关职务。
当然,“逃离”的高管远不止俞开昌一人。2012年10月25日,于龙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年9月13日,陈关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2011年9月,郭辉因工作繁忙原因辞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而公司核心高管的离任,还可以追溯到2010年9月,碧水源董事、副总经理梁辉在上市不足半年之期,便迅速卸下高管的头衔,之后的2012年,梁辉通过数次减持,将持股比例从5.72%降至3.99%,减持的股份超过其持股总量的30%。如果仍然在职,这一切并不合乎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2012 年10 月,碧水源公布《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涉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称,经过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包括预留部分)为96 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281.698 万股,公司同意96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即2012 年4 月25 日至2013 年4 月24 日行权, 可行权数量为384.5094 万份。
记者查阅碧水源2012年财报,激励计划当中,俞开昌、于龙、陈关三人名列在案,可行权股数分别为82.28万股、82.28万股及56.1万股。
于龙、陈关等离任高管均持有大量股票期权,急于于行权期前辞职,当中是否有不能明说的缘由?
实际上,股票期权激励的对象包括公司高管和公司其他员工,单就“期权行权”而言,公司高管和其他员工在法律上没有差异,但是行权后,高管则将受到《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约束,非高管员工则不受这些条款的约束。也就是说,对高管的特别约束主要体现在股权套现方面。
“鉴于碧水源的股价已经由2012年初的11元(前复权)最高涨到40.6元(前复权),公司高管持有的碧水源股票已经在二级市场上赚得盆满钵满。我认为,公司高管离职很可能是为了规避《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禁售规定: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吴昊告诉记者。
对于离职潮的原因解析,何愿平向记者强调上述原高管并不是辞职,也不是离开碧水源,而是另有调任。“因为这些约束,激励似乎都没什么用。不是高管,还能享受公司期权的福利,普通员工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何愿平向记者坦承。
公司高管离职前可以先套现一部分,离职半年后就可以全部套现了。鉴于我国A股市场历来波幅度较大的特征,为了锁定在二级市场上的盈利,上市公司高管离职套现的情况十分常见,碧水源也不例外,吴昊如此表示。
掐点套现被指违规
刘振国几乎掐在股价的最高峰抛售股票,在卖得欢喜的同时,却乌云突至,被市场指责涉嫌违规减持。
刘振国于2013年5 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减持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600万股,套利超过3.2亿元,但随后碧水源于5月9日、10日分别披露了“以7243万人民币出售参股公司云南水务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及“出资9000万元成立合资公司山西太钢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事项。
根据《证监法》规定,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何愿平向记者否认了违规的说法:“这两个协议披露的成交金额,在公司的体量上看,根本不构成重大事项,其次,在时间点上,纯属偶然的事件巧合。”
然而,何为重大事项,是否有一个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显示,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据此分析,上面提到的碧水源出售子公司股权和投资新公司均属于重大事件。”吴昊告诉记者,“但只要刘振国先生不是在上述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实施减持,就不算违反相关规定。不过,从减持和投资事项公布的时间点来看,刘振国的确有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减持的嫌疑,当然,这还需要相关证据的进一步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