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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钟祥一磷矿非法转包酿纠纷
money.fjnet.cn 2013-06-05 10:59   来源:中国商报    我来说两句

10年前,赵海斌作为公司职工内部承包了柴湖镇政府的磷矿;10年后,赵海斌担任湖北大运集团公司董事长,旗下10个子公司,资产总规模10亿多元,身价上亿元。他是钟祥市政协常委,当地响当当的人物。近年来,赵海斌卷入了一场磷矿资源争夺的经济纠纷,他被人指控依仗官场权势、巧取豪夺,鲸吞了数亿元矿产资源。为此,记者多次到钟祥市等地进行调查采访。

非法转包酿成纠纷

钟祥市位于湖北省中部,汉江中游,磷矿石储量5.36亿吨,居全国第二位,开采量居全国第一位,素有“中原磷都”之称。龙会山磷矿位于钟祥市胡集镇,该矿中采区W18-F3的1400矿段的采矿经营权属于柴胡镇人民政府的柴湖镇矿业有限公司。

2001年6月8日,柴湖镇政府将柴湖矿业有限公司采矿经营权内部承包给了赵诲斌等7人,租赁期5年。

2001年11月27日,赵诲斌与湖北金山磷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联合开采经营的形式,将采矿经营权又进行了转包,双方签订了协议,承包期5年。

2002年1月1日,湖北金山磷化集团公司又与吴俊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期5年。

2004年3月8日,赵诲斌又与金山磷化集团公司签订了延长期联合开采经营的合同,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

据湖北金山磷化集团公司董事长黎明说,2002年至2004年期间,吴俊承包了柴湖磷矿182-191龙会山磷矿的4、5、8号矿井。当时,磷矿石并不值钱,每吨只能卖到几十元钱;从2005年以后,磷矿石价格开始暴涨,每吨卖到了200至300元,每吨利润100多元。

吴俊向记者反映说,1996年,钟祥市胡集镇柴湖矿业公司矿井因水灾停产,公司无资金恢复生产,又欠债过多。在此情况之下,由钟祥市政府牵头组织,他以金山磷化集团公司名义与柴湖矿业公司签订了联合开采经营磷矿石的合同,期限5年。该合同由柴湖镇人民政府担保,并报经了钟祥市国土资源局认可。2004年,双方又签订了延长期合同。为了使矿山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吴俊四处筹借资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使矿山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据湖北金恒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显示,2004年以前吴俊承包经营期间共投入了资产总价值达1725万多元。

从2005年开始,磷矿石价格开始上涨,每吨磷矿石价格达到了280多元,巨额的利润之下吴俊的好运也走到了头,厄运接连不断地涌现。

据钟祥市委宣传部提供的材料反映,2005年5月16日,钟祥市国土资源局以禁止违法承包,整顿矿产开采经营秩序的名义向胡集镇柴湖矿业公司下达了“制止非法转让采矿权” 的通知书。2005年6月15日,柴湖矿业公司董事长赵海斌与金山磷化集团公司董事长黎明签订了解除2001年11月27日和2004年3月8日两份合同的协议。2006年10月10日,柴湖镇政府与赵海斌又签订了磷矿资源开采经营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9年,并任命赵海斌为董事长,吴俊任总经理。

对于解除合同一事,湖北金山磷化集团公司董事长黎明予以坚决否认。

黎明告诉记者,2005年6月15日签订的解除两份合同的协议书是假的,赵诲斌伪造的金山磷化集团公司公章及其法人代表的签字;他曾经向钟祥市政法委调查组反映过此事,并且要求严厉查处,至今无果。

对此问题,赵海斌解释说,在签订解除两份合同协议书的时候,金山磷化集团公司董事长黎明确实没有到场,当时起草了协议之后,由吴俊拿去打印盖章。

针对赵海斌说法,吴俊向记者表示他没有造假,是事后听说的,他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他愿意对自己所说的承担一切责任。吴俊还告诉记者,如果他知道解除了合同,那么他为什么2005年6月15日以后还继续投资了几千万元?

显然,解除两份合同的协议书是假的,究竟谁在造假?为什么要造假呢?

据柴湖镇政府领导和有关人员介绍,镇政府将采矿经营权以内部人方式承包给了赵诲斌等7人,合同期到2012年为止。其间,赵诲斌将采矿经营权转包给了湖北金山磷化集团公司,金山磷化集团公司又内部承包给了吴俊开采经营。吴俊先后投入了几千万元资金,使矿山恢复了生产,有了效益。

2005年5月16日,钟祥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称柴湖镇矿业公司与金山磷化集团公司联合开采经营活动属于“非法转让采矿权”的行为。

对此问题,记者向钟祥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负责人了解此事。

赵海斌以内部人承包方式获得了12年采矿经营权以及获取的巨大经济利益是否合法?该负责人称不知道有此事。

记者从市工商局登记资料中发现,2003年5月6日之前,柴湖镇矿业公司法人代表是镇政府指派的干部曹明胜。2003年5月6日至2006年8月25日,赵海斌担任了柴湖矿业公司法人代表,产权仍属于柴湖镇政府所有。2006年8月25日以后,公司的股权登记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赵海斌33.27万元、黄俊建100.2万元,柴湖矿和郢中矿(属于乡镇府)分别为50万元、16万元。此后,柴湖镇政府的采矿经营权名义上归属于柴湖矿业公司,实际上归属于赵海斌、黄俊建。赵、黄每年仅向柴湖镇政府交纳一百多万元管理费,上亿元的利润却落入了私人腰包。

据业内人士估算,6年来,赵海斌从磷矿资源中获取了6亿多元巨大经济利益。

采访中,一些基层干部议论说,赵海斌采用了“四两拨千斤”的手法,演绎了蛇吞象的神话故事,造成了巨额的国有资产流失,使赵海斌摇身一变成为了亿万富翁,有关领导从中获得了好处。

对此问题,柴湖镇政府领导解释说,这是改制造成的问题,是前任领导办的事情。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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