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八、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一)加快金融组织创新,重点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台支持村镇银行组建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力争到2015年底前每个县(市)设立1家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发展现代农业。
(二)全面推进信用乡(镇)、村、户建设,对经认定的信用乡(镇)、村、户可增加授信额度,贷款利率适当下调。
(三)大力拓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户联保贷款业务,农户联保贷款额度可在10万元以上。
(四)进一步落实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农村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建立担保基金,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并按年度为农户提供生产性贷款担保额的16%给予风险补偿。
(五)支持金融机构采取“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的金融服务模式,扩大对农户的贷款额度。对县域金融机构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季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
(六)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在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沙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县、平潭综合改革实验区和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适用范围。扩大林权、茶园经营权、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规模,开展花卉苗木种植小额信贷,探索将生长期较长的苗木纳入林权抵押范围,试点开展盆栽花卉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推广农机具抵质押贷款、农业机械按揭贷款,开展渔业互助保险参保渔船“渔船+保单”、森林综合保险参保林地“林权+保单”等抵押贷款,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全部纳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按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将规模化、设施化生产的特色农产品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推进设施蔬菜政策性保险,对参保的设施蔬菜,省级财政给予20%、县(市、区)级财政给予10%的保费补贴。支持有农业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参与开展设施蔬菜政策性保险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强化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为现代农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村务公开,进一步加大对项目资金监管力度,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健全用制度管权、管事、管钱的长效机制,推动我省现代农业跨越发展、农村社会和谐建设、农村居民持续增收。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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