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9月24日,由民政部牵头,保监会等相关部委就“以房养老”问题举行了闭门研讨会,对“以房养老”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讨论,试点方案按计划将在2014年一季度出台。
专家认为,在金融机构分业经营模式下,倒按揭这种复杂的金融产品短期恐难以顺利运营,金融机构开发此类产品的积极性还需相关鼓励政策。此外,“以房养老”牵涉到金融、房地产等多个行业,需要管理层实施顶层设计,统筹规划。
争议“以房养老”模式多样
一位参与24日研讨会的专家表示,本次会议汇总和讨论了专家和相关机构意见“很快将组织一系列正式会议并开展调研,通过在不同地区进行试点,逐步形成‘以房养老’的实施方案。”
9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引发了社会各方的广泛讨论。很多人误将“以房养老”和政府养老画上等号,进而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不信任感。有的认为“领取几年养老金后银行就把住房归为己有”这种模式在目前房价快速上涨的背景下并不合适。
对此,专家解释称“以房养老”不是大众产品,只是少数老人愿意接受的小众产品,是除了政府养老以外的一种补充。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仅是诸多以房养老模式中的一种。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柴效武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能够尝试“以房养老”的人群,必须首先拥有房产,并且该房子有一定价值。其次,用于反向抵押的房屋产权必须属于老人自己。具备以上两点才有“以房养老”的物质基础。此外,适合参与“以房养老”的老人,常常手中多没有足够的现金,即没有固定的养老金收入,或者养老金收入不够满足生活保障,这是构成“以房养老”的现实压力。
而从“以房养老”的模式说来有30多种,涵盖范围非常广。柴效武说“譬如,把自己的房子出租或出售,获得的报酬用于支付住养老院的钱;或者自己居住的同时,另外再招几个租客,租金用于满足日常生活所需;也可以出售大房换小房,用其差价养老:这些都应当归于‘以房养老’模式。”
而比较标准的“以房养老”是指:老年家庭向专业机构出售房产,该机构逐年逐月向老人支付款项,即“倒按揭”,以解决老年家庭的养老金、医疗保健费。如果老人较早去世,而该机构还没完全买下房子,子女可继承住宅的部分产权享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