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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立法进程再遭延迟 地方自主发债今年基本无望
money.fjnet.cn 2011-08-23 09:14   来源:    我来说两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8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然而此前公布的会议议程显示,预算法修订草案的审议并不在其中。这使得地方自主发债的道路显得更加曲折。

8月15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七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8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确定,此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将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议案等。审议议程中没有列入预算法修订草案。由于预算法修订涉及地方政府发债问题,因此该议程的延迟,使得备受关注的东部沿海省份试点自主发债问题,在年内实施的希望越来越渺茫。

据了解,2010年年初,全国人大、财政部等部门合力完成了一份预算法修订方案,原计划在2010年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经过10月、12月两次常委会的审议后,于今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然而,由于对部分问题存在分歧,计划变更为今年4月进行初审,但至今预算法修订仍未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程。

由于预算法修订涉及地方政府发债问题,因此备受关注。

现行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务院决定,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年度发行总规模由中央政府确定,报全国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后,再分配给全国各省份和计划单列市。

尽管一些人士认为,现行预算法的规定为地方试点自主发债留下了口子,但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地方政府要进行完全的自主发债,仍然需要对预算法关于地方发债问题的规定进行修改。为解决地方政府筹集建设资金的问题,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的呼声一直很高。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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