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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出台新规:现有中医医院不得撤销合并改变性质
money.fjnet.cn 2011-11-29 09:42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今后,福州市每个县(市)都要办好一个承担本区域中医基本医疗任务、代表区域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医疗机构,对现有中医医院不得撤销合并、不改变性质。《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要求加快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培植、发展中药产业,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与传播,提升福州市中医药整体实力。

鼓励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为进一步优化中医药机构的布局,《意见》规定,福州市每个县(市)都要办好一个中医医疗机构,对现有中医医院不得撤销合并、不改变性质。没有设置中医院的县区要在新一轮医疗资源规划调整中,重新设置和布局。

福州市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市县两级综合医院应设立中医科

《意见》规定,市、县两级综合医院应设立中医科、中药房,并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到2015年,还要力争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甲类、乙类乡镇卫生院都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对于符合条件的有传统中医特色专科(专病)的医院,要优先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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