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费用报销“有争吵有增加”
《投资快报》记者了解到,有车险客户维修费花了7500元,而保险公司只愿意出6000元,最后经过客户的协商,才最终多加了600元。“客户如果真的觉得修理费报销不合理,一定要据理力争。”行内人士表示。
与此同时,周先生告知记者,按行内规矩,一般保险公司也会要求车主去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指定修理厂与保险公司有合作,修理价格会比较优惠”。如果车主非要到自己熟悉而又不是保险公司合作厂家的修理场所进行修理,则车主又嫌麻烦,有时会将权利让渡给修理厂,“有人拿车去修,车厂给你钱,要10万元,但修理厂给了你9万元,理赔权利让渡给了修理厂,然后修理厂可能起诉保险公司,可以拿回更多的钱。”
投保人未签名免责条款失效
“保险公司营销员在销售车险的时候,经常会代替客户签名。”周先生告诉记者,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因为在保险合同里会写清楚“免责条款”。这些“免责条款”可能导致投保人选择其他的保险公司。
“经常有销售人员推销,打电话,寄一份保单给你,直接划钱。这是行内都会实行的代签。”行内人士也默认了这种行为。
而一旦发生理赔纠纷,吃亏的会是保险公司。周先生表示,“这是一份有效保单。无效的是免责条款。一旦开庭,会区分当事人签还是营销员签,一旦是营销员代签,这个官司一定是保险公司一方失败。”
不过这种潜在的代签估计短期内未能消除。“如果所有的都是当事人签名,所有保单需要签字,保险公司的收入会大降。与保险公司的赔偿相比,这个损失更大。”周先生表示。
然而,根据保监会的会议精神,项俊波曾提出“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要使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理赔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理赔服务基础建设、资源配置明显加强,服务规范化和便捷程度明显提升,服务创新取得新成效。”(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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