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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协发布车险示范条款 推进纯风险损失率测算
money.fjnet.cn 2012-03-15 15:3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我来说两句

车险市场化改革循序渐进。

  继保监会8日下发通知启动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中保协”)正式发布《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下称《示范条款》)。

  此次《示范条款》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权益、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之处进行了合理修订,共涉及到理顺产品架构、修订保险金额、减少免赔责任和体现代位追偿等10个方面的修订。

  统一条款

  事实上,关于示范条款的修订早在去年初就已启动,历时10月,六易其稿。

  去年4月,中保协车险改革小组开始行业调研,当年8月下旬根据调研结果共形成3套方案,并向43家保险公司、19家保监局征求意见。同年10月和今年2月,又先后公开征求意见和向最高法院征求意见,最后得出《示范条款》最终版本。

  中保协车险改革小组专家李冠如指出,相比此前A、B、C和天平4套条款共存的现状,此次修订理顺了车险产品架构,机动车将采用统一的条款。“同时,为体现风险差异,对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和单程提车单独设置条款。”

  对于行业原有的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此次修订进行了整合和删减。其中投保率较高的10个附加险被纳入协会条款范畴之中,5个附加险直接并入主险责任,并新增一个“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其余23个附加条款及特约条款则予以删除。

  “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将纳入费率系数,供保险人选择。个性化的附加条款可由符合的保险公司自行开发。”李冠如称。

  此外,《示范条款》对车辆损失险承保和理赔方式进行了调整。

  针对车险市场热议的“高保低赔”问题,《示范条款》明确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进行赔偿。

  《示范条款》还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李冠如指出,“一些条款,理赔过程中难以取证,容易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都尽量予以去除。”

责任编辑:全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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