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陷造假风波 公司澄清难解GMP标准悬疑
money.fjnet.cn 2012-03-26 09:30 来源:国际金融报
我来说两句
GMP标准悬疑
不过,对于这份声明,业界却又产生了新的疑问。本报昨日从业内获得的观点称,“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章‘原料与辅料’五十九条显示:保健食品的原料是指与保健食品功能相关的初始物料,保健食品的辅料是指生产保健食品时所用的赋形剂及其他附加物料。六十条显示:保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无国家标准的,应提供行业标准或自行制定的质量标准,提供与该原料和辅料相关的资料。”
“东阿阿胶称和田工厂将阿胶进行前期加工处理后把胶锭运作为原料回总厂进行阿胶枣的生产。但阿胶锭不具备原料资格,阿胶锭不是原料,而是阿胶生产中的一环,没有批号没有包装。且和田的阿胶厂是药品生产企业,据GMP标准建立。GMP标准认为,阿胶在生产过程中不能离开工厂,需在GMP环境下运出。将阿胶锭运到东阿县,显然已经违背了这一规定。”上述观点称。
记者从公开资料中获悉,“新疆和田阿华阿胶有限公司”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65020137”。所谓国药准字,是药品生产单位在生产新药前,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批后,取得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相当于人的身份证。
对此,记者试图进行求证。截至发稿,东阿阿胶总经理秦玉峰和新闻发言人始终未回复记者的电话采访和短信采访,该公司媒体关系部也“正在加紧整理相关资料”回复记者。另外,上述观点也未得到相关领域专业人士的完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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