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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弟陷资金挪用案 美达董事长梁伟东竟称不知情
money.fjnet.cn 2012-06-14 14:57   来源:中国网    我来说两句

挪用资金迟还超15天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江门市公安局2012年4月18日出具的《起诉意见书》,2005年上半年,梁广义、梁少勋、梁伟东商定由梁广义负责具体筹集资金,参与竞拍江门中院拍卖的1500万股美达股份的股票。

据上述集团高管透露,其实,这起案件并不严重,在2005年挪用资金的过程中,只是比法定期限的3个月时限晚了几天而已,之后就归还了,而不是没有还。

据了解,梁广义利用美达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华公司”)采购技改项目所需钢材及设备的名义,分别于2005年4月6日、4 月11日由德华公司汇款800万元和900万元到珠海市海俊铭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俊铭公司”)。

按照梁广义要求,海俊铭公司分别于2005年4月11日、4月14日汇款800万元和900万元到江门市新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公司”),2005年4月28日,天健集团以新力公司名义将上述1700万元中的1590万元用于竞拍购买美达股份1500万股股票,占当时总股本的4.39%。

美达股份表示,上述1700万元分别于2005年7月20日及2005年8月1日已全部退回。可是,如果按法定期限计算,上述1700万元应该于2005年7月6日、7月11日归还才对,可是,从公告来看,归还日期往后拖延了15天以上的时间,超过了法定期限。

美达股份是否涉案?

资料显示,天健集团于2002年8月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受让国有法人股8181.82万股,成为美达股份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3.92%;2003年11月,天健集团一致行动人江门市新会天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投资”)于2003年11月,协议受让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法人股1500万股,此占美达股份总股本 4.39%。

两次的购买股权令集团进一步提高了对美达股份的控股比例。公告显示,2006年5月,美达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总股本由3.42亿股变更为4.05亿股。天健集团、天健投资与新力投资的持股比例分别稀释为总股本的20.23%、3.71%、3.71%。随后,新力投资于2007年5月将上述股权全部出售,天健投资也已于2007年7月1日后将上述股权全部出售。

然而,天健集团通过德华公司采购技改项目所需钢材及设备的名义汇款给海俊铭公司再转汇给新力公司来购买美达股份股票的行为则有些欲盖弥彰。

经公安机关侦查,2005年7月,天健集团以新力公司的名义,通过司法拍卖受让新会新联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所持美达股份1500万股,并在2007年5月全部出售。

从上述调查可见,天健集团曾以不同的名义进行了两次汇款,其中透露出集团预将自己从中摘除的意味在其中。而且在汇款后,天健集团在美达股份定期报告中,也未说明其与新力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杨兆全律师向记者评价道:“只要是未经过正常审批程序,将本单位资金挪作它用,都可能够成挪用资金罪。对企业领导人来说,挪用资金罪将面临牢狱之灾,对公司未来的正常经营非常不利。”

目前,因需弄清该涉嫌挪用资金案与上市公司美达股份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美达股份也因此申请股票自2012年6月6日起停牌。

杨兆全律师推测,从相关报道的消息看,该挪用资金案与美达股份存在关联关系。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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