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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保险公司应该理赔
在经历虫灾赔偿无望后,有榆树地区的农民表示不想再买保险了,“遭遇了风灾、雹灾、现在还有虫灾,但农民始终没拿到过保险,现在农民也知道了保险理赔艰难,估计很多人都不想保了,虽然只有几十块钱。”
华家村乔玉贵明确说:“明年不仅不保,我现在就要找他们还60块钱。”事实上,保险公司在获得农民60元的保险时,同时获得了国家财政240元的补贴,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吉林政府工作人员称,保险公司“吃”了国家不少钱,理应对农民承担点责任。
灾害补偿功能应该是农业保险的题中应有之义,为什么把病虫灾害排除在外?
中国农科院研究员、知名玉米专家佟屏亚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保险公司的条款不全面,这次虫灾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当然是天灾,而且几十年不遇,“我一辈子从事玉米工作,但像吉林这么厉害的虫灾我都没遇到过。”
佟屏亚还提到,保险条款里的旱灾、水灾问题,往往在这些自然灾害过后会出现虫灾,这些虫灾对玉米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但是,保险条款却将“病虫害”免责了。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朱俊生认为,保险公司的条款剔除了病虫害,从这点来说保险公司的说法是成立的,但是保险赔偿还存在“近因原则”,如果天灾致虫灾的理论成立,农民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另外对于几十年不遇的虫灾,保险公司也应该拓展自己的责任。
北京市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良斌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这起案件不能简单依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条款作出赔或不赔的决定,因为现在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当在双方对格式条款解释不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以没有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来认定案件事实。农民作为投保人来说,他们签定合同并不能全面衡量每个细节,出现虫害本身是天气原因所致,这种不可抗力是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该案符合不可抗力情形,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既有社会职能也有商业职能,拥有商业职能时不应免除自己的社会责任。”
佟屏亚也说,往年粮食丰收时,政府又是给种粮大户表彰又是戴红花的,现在种粮大户遭遇虫灾可能损失参重,政府也应该伸出援助之手,“政府应该给农民补贴,而且也应该促成保险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