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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兰太实业七宗罪:故意隐瞒关联关系
money.fjnet.cn 2012-11-19 09:07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我来说两句

二宗罪:虚构巨额利息收入

尽管兰太实业在今年上半年毛利率呈下降趋势,整体经营情况不容乐观,但是却有相当丰厚的利息收入,根据财务报告附注-财务费用部分披露的信息,该公司在上半年实现的利息收入金额就高达2353.95万元,为减亏可谓贡献良多。倘若没有这笔巨额利息收入,则该公司最终亏损幅度还将扩大超过60%。

但问题是,这笔利息收入有可能是被虚构出来的,因为它的存在显失合理性。

因为从该公司披露的资产信息来看,兰太实业期初所持货币资金余额仅略高于3亿元,到今年上半年末时更是下降到不足1.5亿元,半年中2.2亿元的货币资金余额,竟然产生出2353.95万元利息收入,折算年化利率竟然高达21.03%。而该公司过往三年的货币资金对应利息收入年化利率还不足2012年上半年的零头。

更何况,超过20%的年化存款利率,这恐怕是建国之后都见所未见的,又如何令人相信这笔金额超过两千万元收入存在的真实性?

同时,我们注意到兰太实业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科目期初期末余额均为零,则意味着该公司计提损益的利息收入,应当在今年上半年中体现在现金流入当中。然而根据该公司半年报第92页“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部分披露的信息,“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利息收入”发生金额仅为73.46万元,与被计入到利润表中的利息收入相比,仅相当于后者的3.12%。

两个数据之间相差的2280.49万元巨款,又跑到哪里去了?这又从另一个侧面质疑了兰太实业今年上半年中高达2353.95万元利息收入的真实性。

此外,在兰太实业半年报财务报告附注-财务费用部分还披露,利息收入的上期发生额也高达2236万元,这对应着该公司在2011年上半年所获得的利息收入。然而从2011年年报可知,该公司2011年全年获得的利息收入仅不过118.57万元,难道兰太实业的银行存款在2011年下半年不仅没能得到一分钱利息,还要“倒贴”回去2117.43万元?恐怕除了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差错,已别无他解了。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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