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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兰太实业七宗罪:故意隐瞒关联关系
money.fjnet.cn 2012-11-19 09:07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我来说两句

三宗罪:坏账计提有章不循

在兰太实业半年报第46页“财务报告附注-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部分,针对该公司所持按照账龄法核算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有明确规定。

客观来看,兰太实业针对应收类往来款项的资产减值计提程度是比较严格的,例如针对账龄为1~2年期的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为15%,这高于一般公司通常采用的10%的计提比例,这一点更加契合了会计准则中的谨慎性原则。

但是问题在于,兰太实业在实际计提坏账准备过程中,却并未按照这一内部制度来准确实施,通过对于该公司财务报告附注所披露的按照账龄法核算的应收类往来款项及对应坏账准备余额进行测算,便可以发现多个账龄期间的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例,小于前述该公司的会计核算政策。

事实上,如果兰太实业严格执行该公司的会计核算政策,针对按照账龄法核算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对应坏账准备余额应当分别为4361.02万元和902.1万元(见表6),较该公司账面实际余额分别少了56.69万元和177.02万元。

这也就意味着兰太实业并未遵守该公司自己的会计核算政策,涉嫌虚增同期利润233.71万元。同时,该公司连自己制定的会计核算政策都无法有效实施,则财务内控质量更是令人担忧的一个关键点。

四宗罪:开发支出挂账四年

在兰太实业的资产构成中,还有一项余额为135.27万元的开发支出(见表7),这本来是看似正常的现象,诸多上市公司也均存在有开发支出科目余额,然而事实上,兰太实业此项资产的非正常支出恰恰在于其挂账年限超长。

查阅兰太实业各年度的财务报告附注,前述的这三宗构成开发支出科目余额的具体项目,早于2008年就诞生了,而且当年末的各项目余额与2012年半年中的余额完全一致,且在其间各年度中均未再有发生额。

通常来说,开发支出仅作为一个过渡性科目使用,用以核算公司各项研发支出,随后便应当进行合理分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在完成后结转为无形资产,而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则需计入各期费用,构成利润的扣减项目。

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对于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厘定非常严格,不仅仅限于研发技术、产品的开发阶段,而且还列示了近乎苛刻的五项条件(具体标准参见《企业会计准则》,本文不予赘述)。因此,落实在企业实际经营中,不仅体现为研发支出中只有少部分最终能够满足资本化条件、并被核算进资产负债表的左侧,而且这些项目从立项到最终结转为无形资产的时间跨度也较短,通常不会超过两年。

这其中原因是很好理解的,一个研发项目在研究阶段历经的时间会很长,期间也难免出现各种反复,但是这些需要被计入当期费用;而一旦具备产出无形资产、可能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往往已经是相当成熟的技术或项目了,距离最终成果也就为期不远了。

反观兰太实业,“双密达莫”、“紫灯颗粒”和“盐酸坦索辛胶囊”这三个项目,自从在2008年被分别投入了75.27万元、10万元和50万元之后,再未能向前深入一步,公司也未再就此项目多投入一分钱,足见这三个项目早已是“死项目”,早就应该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被确认计入当期费用中。

然而现实却是,这三个项目的开发支出犹如木乃伊一样“不朽”,始终停留在兰太实业的资产项下,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很显然,兰太实业在其开发支出方面的核算并未遵从会计准则中的谨慎性原则,任由其以过渡性科目余额的形式挂账四年,实在有虚增利润、虚增资产之嫌。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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