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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兰太实业七宗罪:故意隐瞒关联关系
money.fjnet.cn 2012-11-19 09:07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我来说两句

五宗罪:员工薪酬不知所终

兰太实业半年报合并现金流量表显示,该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科目在上半年的发生额仅为12909.68万元。此项会计科目通常用于核算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的薪酬、福利、补贴,以及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这些发生金额直接对应着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然而与此同时,在财务报告附注-应付职工薪酬部分却详细披露到,该会计科目在今年上半年的减少金额高达19110.67万元,相比财务数据中体现的支付给员工的现金高出了6200.99万元或48.03%。

通常来说,这两个财务数据之间的差异,代表了兰太实业以非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的福利、补贴等等。但是问题在于,以非货币形式支付的薪酬,怎么可能相当于以现金形式支付薪酬的一半?更何况考虑到由公司担负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显然是不可能以非货币形式支付给社保中心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则扣除这部分影响后,以非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其所占比重还将进一步提升,这在企业实际经营中是绝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存在于兰太实业薪酬支付金额,与现金流量表现之间6200.99万元的数据差异,便显得光怪陆离。

由此我们可以断定,如果兰太实业所披露的应付职工薪酬数据,以及其相关的人力成本核算金额无误,就使得我们不得不质疑该公司所披露的“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数据不实,进而导致该公司虚增经营性现金净流量。

六宗罪:欠款大户不明不白

兰太实业在今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同比小幅下滑的条件下,应收账款余额却从上年末的2.07亿元大幅增加到期末的3.36亿元,背后所显现出的销售难度大增和随之而来的往来款管理成本飙升,着实令投资者为该公司的经营捏一把汗。

当然这并非是我们所关注的重点,我们更为关注其披露应收账款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在兰太实业今年上半年末的主要欠款大户名单中,有一家“杭州茂隆欣实业有限公司”,涉及欠款金额高达3568.08万元,仅次于关联方“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7.99,0.00,0.00%)有限公司”位列第二位。

对照兰太实业2011年报中的应收账款信息,却未见此客户名称,这就意味着在上年末时,兰太实业对“杭州茂隆欣实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不可能超过当期排名第五位的503.54万元,则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在今年上半年净增加金额至少为3064.54万元。

我们知道,应收账款适用于日常经营业务所产生未结算款项的往来科目,其增加来源便是公司的销售收入,对应到欠款大户“杭州茂隆欣实业有限公司”上,在今年上半年对其应收账款的净增加金额,就不会小于同期对该客户实现的含税收入。也即在合理条件下,兰太实业在今年上半年向“杭州茂隆欣实业有限公司”实现含税收入最低也应当有3064.54万元,即便扣除17%的增值税销售税额影响后,销售净额也应当至少高达2619.26万元。

但事实上,我们在兰太实业半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前五名客户名单中,却并未见有“杭州茂隆欣实业有限公司”的身影,而同期位列第五名的销售客户“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对应金额才不过1751.24万元。

由此我们发现,兰太实业半年报中所持有的、针对“杭州茂隆欣实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本是无米之炊,不得不令人质疑其存在的真实性。数千万元应收账款来源不明,背后或将隐藏着兰太实业虚增资产,进而虚增净资产的财务操纵行为。

同时,本刊记者通过杭州工商局公布的公开资料进行查询得知,“杭州茂隆欣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经营化工产品加工为主的生产贸易型企业,公司位于杭州萧山,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要经营轻质碱、重质碱产品。这里面就有一个问题,兰太实业的在售产品中并未包含碱类产品,惟一的“青海昆仑碱业100万吨/年纯碱项目”目前也是处于“项目建设期,暂无收益”的状态,兰太实业怎么会与一家从事碱产品经销的公司发生数千万元的销售?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这笔金额高达3568.08万元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存疑。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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