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5076670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滚动新闻:
QQ:529620593 网站投稿 繁体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财经频道> 财经观察 > 正文
你被这些霸王条款坑过吗?
money.fjnet.cn 2013-03-15 09:12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广东省工商局公布五领域50条“霸王条款” 处罚最高额为三万元

广东省工商局根据去年消费纠纷较集中的商业、通信、旅游、快递及供水供电5个领域,总结出50条“霸王条款”,昨天(3月14日)公布。今后,商家若在经营活动中出现“赠品不享三包”、“逾期不缴费加收违约金”等“霸王”行为,将面临处罚,最高罚款三万元。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可通过12315投诉,也可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反映。

商业服务十大霸王条款

1.本宾馆只提供车辆停放,请注意防盗,丢失自负。

2.请您自行保管好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本酒吧(餐厅)将不负任何责任。

3.不管是否使用过设施,会员费不会因任何原因作退款,会员卡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经查获,即取消会员资格或有权没收此卡。

4.“VIP贵宾卡”、“积分卡”上标示有“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5.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6.偷一罚十。

7.取衣时间,不得超过一星期。超过一星期如有灰尘本店不办理重洗。

8.干洗前衣服被虫咬、烟火烧没发现,洗后出现上述现象,本店不负洗涤责任,属正常现象。

9.逾期3个月以上未取衣物的,经营者有权自行处理该衣物。

10.顾客衣物逾期不取的,且超过保管期一个月,衣服的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责任编辑:王辉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