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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坠落名利场:凤凰古城门票博弈内幕
money.fjnet.cn 2013-04-19 09:08   来源:时代周报    我来说两句

  门票收入官商五五分成

  与过去一些景区提价不同,此次凤凰古城收门票的主要推手是当地政府,而非景区经营者。

  按凤凰官方说法,凤凰旅游市场调控体系、管理体制、经营秩序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暴露,旅游业发展中的种种乱象已经到了危及整个产业生命力的程度。

  凤凰政府认为,景区景点正在被无序开发,由此衍生以次充好、价格混乱、欺诈游客、无证拉客、违规操作,游客投诉居高不下,凤凰古城品牌形象正在严重受损。

  而凤凰古城核心景区缺乏管控,违规旅游社以“免费赠送凤凰游”牟取违法利益,损害游客利益、破坏行业公平,导致正规经营旅行社对凤凰市场信心日降。

  加之凤凰古城保护压力增大,大量零负团费团队涌入凤凰,在管理成本剧增的同时凤凰古城不堪重负,所以必须收门票。

  今年3月19日,凤凰县政府就在湖南省会城市长沙召开记者会,宣布从4月10日起,游客进入凤凰古城由原来的景点验票改为进入景区验票。

  由于未举行听证会,凤凰古城实行门票新政被公众质疑存在程序不当。但凤凰县副县长蔡龙认为,凤凰古城门票由于是新定价格,而非涨价,故不需要听证。

  时代周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湖南省物价局下发的湘价函〔2012〕32号文件称,规范后的凤凰古城风景名胜区门票包为每人次148元,从今年年4月1日起执行。

  其中门票里包含的资源有偿使用费、旅游宣传促销费由自治州政府负责征收,70%返还县政府,30%留州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由凤凰县物价局负责征收,30%上缴州政府,70%留县政府。

  由于新组建的古城管理公司由凤凰县政府独资公司与凤凰古城公司合资组建,股份构成为49∶51,该公司只为凤凰古城、南华山、乡村游三大景区代售门票、代理营销,主要收入来源为从门票收益中提取2%的代理费。

  凤凰县政府表示,扣除管理服务公司和政府税费后,三家公司按固定基数分成,超基数部分按一定比例分成。如年收入不达基数,由管理服务公司补足基数。

  也就是说,每卖一张门票,凤凰县政府可依法征收税费和资源有偿使用费、宣传营销费、价格调节基金,“两费一金”合计为33元。

  作为股东之一的凤凰县政府,既能从2%的凤凰古城门票代理费中获取一次收益,又能以“两费一金”的形式,从1张门票里两次获益。

  若以凤凰古城去年游客接待量按每人收取148元门票算,一年下来归属于凤凰县政府的代理费收入就超过1000万元,而“两费一金”更是高达2.2亿多元。

  按凤凰古城公司董事长叶文智的说法,根据51%对49%的股份比例,最后的收益按股权比例分配,差不多是五五分成。

  凤凰县政府在4月13日的记者会上表示,前4天卖门票收入突破227万。按各自股权比例分配,凤凰县政府占49%可赚111万元,叶文智可赚116万元。

  高速发展的旅游业让凤凰县政府雄心勃勃,该县预计在“十二五”期末,全力推进新型旅游城市建设,2013-2015年,财政主导性投资将突破30亿元。

  对于凤凰古城景区门票中的税费收入,凤凰县政府承诺将主要用在古城日常管理维护、古城文化修缮、沱江河水体治理、供水排污设施的完善、沱江风光带及古城夜景打造、探索古城特色民居保护管理补偿机制方面。

  政府参股涉嫌违法

  凤凰古城收门票的背后,是获益巨大的凤凰县政府既是市场监管者、政策制定者,也是古城管理公司的股东。这是质疑者坚称政府借收门票敛财的理由。

  古城管理公司由叶文智经营的凤凰古城公司、南华山公司、乡村游公司与凤凰县政府组合,组建古城管理公司。其中凤凰县政府以土地入股49%,叶文智占股51%。

  凤凰县政府能否以土地入股公司,参与凤凰古城的经营?在多位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的法律人士看来,此举涉嫌违法。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段万金认为,凤凰古城收取门票,对商户而言,古城经营者的其行为就是欺骗—

  凤凰古城经营者开始告知商户不收费,没告知以后是否收费,商户实际上和经营者形成合同关系,合同内容最重要条款是古城经营者不收门票费。

  如中途要收费,必须与商户协商一致,否则对商户构成违约,商户有权起诉古城经营者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段万金表示,凤凰古城错不在收费,而在于欺骗。

  段万金认为,商户起诉凤凰县政府完全可以胜诉,因为凤凰古城的管理者没有告诉商户们以后会收门票费。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看来,凤凰县政府的做法,“就是把一个城市市民及其自由与权利都当做可自由处置的资产了”。

  如果这种做法可以畅通无阻,任何一个城市都可以效法:挖护城河、修城墙、吊桥翻动哨卡敛财……贺卫方批评凤凰县政府就是“无所顾忌地践踏民权”。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甘元春直言凤凰县政府以土地入股公司违法,“土地虽然是国有,但已经将使用权卖给大家,怎么可以再卖一次?”

  甘元春表示,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同时又将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或划拨的方式转让给公民、法人使用,即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人就拥有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依法定程序)的权利。

  土地的收益权归属于土地的使用权人,而凤凰县政府在土地使用权没有征收的情况下,以全城的土地入股,其实是侵犯了全城百姓(土地使用权人)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甘元春认为,凤凰县政府的做法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政府以股东投入的资产不合法、不真实是虚假出资,也就是古城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真实。

  从古城管理公司的注册审核到物价部门批准凤凰古城收门票,这是一连串的违法行为。甘元春称,物价部门未查清古城管理公司不拥有古城的事实,批准收费违法。

  凤凰县政府作出凤凰古城收费决策的官员属于不正当履行职务,甘元春建议凤凰古城的居民起诉凤凰县政府,要求撤销收费文件。

  多位受访者认为,凤凰县政府以土地入股古城管理公司涉嫌违法,其后续收费也不合法。凤凰古城收不收门票,只有当地居民才有权决定。

责任编辑:乔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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