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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为什么不姓“公”
money.fjnet.cn 2013-05-02 09:2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作为公共体育设施,原本是市民健身的好去处,然而,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部分场馆被出租给公司和个人经商,市民入内大部分都需要掏钱——公共资源为什么不姓“公”

本报记者 黄云峰 文/图

福建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主馆外的商家位置指示牌,中心场馆除用作办公外,基本已经出租给社会企业和个人。

不少读者近日致电本报提出: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内,游泳馆、乒乓球馆和网球馆等设施长期对市民收费,体育场馆租赁给商家开办会所、商店甚至是餐馆。体育场所是社会公共资源,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26日,记者采访了省奥体中心相关负责人。

市民:

这边场地好,可是收费贵

26日上午,阳光明媚,气候宜人。在省体中心一小型公园内,市民刘女士正与女儿做游戏。

“这里只来过两次,女儿喜欢荡秋千,家里附近没有。”刘女士说,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其实对她个人吸引力不大,因为“这里除了跑步,其他什么项目都要钱”。她还表示,自己喜欢打网球,可惜这边场地虽好,但收费很贵。

记者观察发现,事实的确如刘女士所说,网球馆、乒乓球馆和游泳馆等热门场所都有明确的收费标准。真正对外免费开放的,只有供市民散步休闲的跑道、露天广场以及室外篮球场。

一些场馆的收费甚至让市民望洋兴叹。记者在网球馆工作人员咨询收费标准时,工作人员建议记者最好办会员卡,只需缴纳3000、5000或10000元,存得越多,折扣越大,如果是普通市民前来消费,每小时收费100元。

除场馆收费贵令市民不满外,馆内空间租给公司和个人经商也引起了市民的议论。刘女士告诉记者,第一次带女儿来体育中心时,感觉像是走进了一个商业广场。

“体育场馆里面竟然还有宾馆、饭店、服装店和各种休闲会所,一开始还以为是城市综合中心呢。”刘女士说,这种情况真有些不可思议。

管理单位:

没有拨款,只能自主经营

国家经费修建的体育场馆,能否拿来出租或者收费经营?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福建省奥体中心办公室主任邓志勇。

“将奥体中心场馆出租给市民开店经营,确实于理不合。”邓志勇说,“但是场馆内设施需要维护更新,中心233名职工发工资,也需要钱。奥体中心是体育局下属的单位,从1997年以来,就没有任何经费,都是自收自支。”

邓志勇表示,目前在中心租赁场馆经商的企业和个人近70户,出租前都严格要求企业不能损坏或者改变场馆设施及建筑结构。

“体育设施建设容易维护难。国家投巨资建设完毕后,以后的维护全由中心负责,但是这些地方设施容易老化损坏,维护成本巨大。”邓志勇说,“将场馆出租在全国是个普遍现象,即便是‘鸟巢’也不例外。”

邓志勇还表示,乒乓球、游泳馆等地方对外收费标准是经物价部门批准过的,由此可证明不是乱收费。

“上级主管单位不断强调要尽量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我们也正在努力。但是如果没有钱,就什么也做不成。”邓志勇说,中心最近几年向市民开放的免费活动领域越来越多,绿化等建设越来越好,这都是通过经营之后,有资金运作的结果。

邓志勇表示,中心今年还将投资70万元在体育馆的西侧建五人制足球场,并继续做好绿化,资金来源就是出租场馆的收入。

专家:

收支及时公示,做到公正透明

就这一现象,记者随后采访了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叶先宝和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铃枣。

叶先宝副院长表示,城市公共设施如何合理管理这一问题的确值得关注。他同时强调,不仅是体育馆,包括公园、社区公共场所、城市道路等,都存在类似的问题。“在过去特定的历史时期,或许国家允许管理单位经营公共资源,因此也会帮忙制定收费标准,但是,随着条件的变化,过去合理的不代表现在同样合理”。

张铃枣表示,依照惯例,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维护与建设应该是有国家拨款支持的,只是具体数额多少,是否存在资金缺口,这需要可信的数据支持。

针对体育中心的说法,要依靠70多户商家的租金和几个场馆的自主经营来解决数百职工的工资,还要拿出大笔资金继续投资改善市民健身环境,这让张教授感觉难以置信。

“奥林匹克中心应当及时向市民公布每年的经营性收入,并且公布每年的各项支出,这样,才能有效打消市民心中的疑虑。”张铃枣说。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四次向邓志勇咨询中心的场馆租金收入及维护建设场馆的花费等问题,均以“不了解财务、人不在、需要领导研究”等理由婉拒。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陈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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