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消费总量的思路日渐明晰。
本报记者从地方发改委独家获悉,国家能源局已经初步提出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方案,细节有待进一步讨论。
前述地方改委的一位官员对本报介绍,在控制目标上,既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也要控制用电总量;在指标分解上,全国将被划分为5类地区,每一类地区对应不同的能源消费增速;在考核上,遵循先定性后定量的原则。
“我们支持这种做法,但现在已经有了节能指标的约束,在设置总量目标时应考虑地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循序渐进,以保证不对地方的经济和居民生活产生太大影响。”一位地方经信委官员对本报表示。
本报记者获悉,国家能源局已在全国五类地区开完座谈会,征求了地方的意见。
能源总量和用电总量“双控”
关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目标值有多个版本。根据清华大学气候变化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齐晔介绍,201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为32.5亿吨标煤,根据国家确定的“十二五”GDP年均7%的增速和16%的节能目标,那么国家到2015年的能源消费总量为38.3亿吨左右。
但由于GDP的增速可能会突破7%,所以能源消费总量可能会高于38.3亿吨。前述地方发改委官员对本报分析,“根据专家估计十二五的GDP增速可能会达到8.5%左右,那么对应的能源消费总量则为41亿吨标煤。”
“在此目标约束下,未来五年的能源年均增速在4.8%,能源消费弹性系数是在0.56%。”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本报分析,“不管目标最后定多少,有一个问题不容回避,就是我们的能源统计远远跟不上,不但滞后于现实需要,而且还存在部分不真实的情况。”
前述地方经信委官员对本报介绍,国家在2010年的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为32.5亿吨,但实际上各地汇总加起来的数据远不止于此,要多出七八亿吨,“这和GDP的统计数据存在的问题是一样的。”
对此,前述地方改委官员透露,国家发改委已经提出对策,即实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同时,也控制用电量的“双控”方案,理由就是在能源消费的统计数据中,电量的消费数据相对最为准确,也难以造假。
一位资深能源研究专家的计算表明,在GDP增速为8.5%的情况下,那么电力的弹性系数为1%左右,它对应的用电总量大概在6.3万亿度电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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