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种因素造成差距
决定工资差距的深层次因素是什么?差距是不是就意味着不公平?杨黎明认为,当前工资收入差距大,已成为一个社会热点,不可掉以轻心。现实中存在的种种工资收入差距,客观上是由多种因素多种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
其一,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有差别,这是决定工资报酬水平及工资差距的核心因素。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复杂劳动、生产流程中责任大的岗位等往往工资报酬要高一些。
其二,商品市场及价值规律会对劳动差别产生放大或缩小的扭曲作用。比如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中的员工可能工资会高一些。
其三,人力资源市场会对工资产生调节作用,供大于求的劳动者劳动力价格会偏低,供不应求的劳动者劳动力价格会偏高。
其四,生产要素市场的调节作用也不小。在强资本弱劳动的时代,资本要素在财富分配中所得份额的比例相对较多,劳动要素在财富分配中所得份额相对较少。
其五,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政策大环境会起导向作用。一方面要反对平均主义,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方面要警惕贫富分化,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通常认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这个决定工资的核心因素是分配原则的客观基础,而国家收入分配的大环境则是可变的。
政府调控不可或缺
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有利于激励劳动者提高劳动效率,不合理的差距会激化矛盾。当前中国的工资差距过大,一是与历史比较差距扩大速度较快,二是与市场经济国家比较,行业、地区间的差距偏大。当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及生产要素市场还不成熟,成为造成我国工资拉大的制度性原因。因此,杨黎明认为,在此阶段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
政府作为制度的设计者,要夯实收入分配的体制基础。包括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国企改革完善工资管理体制,在非国有企业构建工资协商、劳动者民主参与机制。
政府作为市场调节的修正者,应有针对性地对市场实施反周期调节、逆向调节。比如,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资本短缺、就业压力大,政策因此向资本倾斜。当前,则需要对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弱势群体,比如简单劳动者增加保护。因为供大于求的普通劳动者总是处于劣势地位,任由市场调节工资水平会偏低,需要政策采取适当保护。
此外,对一些周期性特征明显的行业,政府需要运用税收杠杆和收入政策实施反周期调节。
此次论坛达成共识,认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基础工程,今后要以人为本,扎实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就业质量,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强化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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