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彭斐 发自北京
发改委监管药价的举措正在加码。昨日(12月1日),发改委发布《药品差比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
据《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了解,《规则》的正式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抑制企业通过改换剂型包装、变相涨价将发挥重要作用。此外,按照前期公布的日程,12月1日起发改委还将对其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开展出厂价调查。
旨在抑制药企变相涨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发改委调整药价的政策正在密集出台。几天前,发改委还发布了《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
发改委表示,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和形式不断翻新,一些企业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加重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针对上述现象,《规则》明确规定了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之间最高零售价格的核定原则和方法:一是要求同种药品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应当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差比价关系核定,其中代表品按照临床常用、价格合理、成本和供求状况具有典型性的原则选择;二是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三是规定了临床常用剂型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剂型不合理涨价;四是规定了不同含量、装量、包装数量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规格包装不合理涨价。
发改委表示,《规则》的制定经过了几年的试行,明确规定了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之间最高零售价格的核定原则和方法。《规则》的正式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抑制企业通过改换剂型包装、变相涨价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统计,近年来发改委降低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已进行多达28次。反观效果,“药价频降,百姓却始终没明显感觉”。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有关报告说,新医改3年之旅接近尾声,而当初新医改的目标依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主管部门正在采取措施加快寻找缓解“药价虚高”的方法。
- 2011-12-02发改委:我国居民电价远低于国外
- 2011-12-02发改委:同成分药禁止改头换面后涨价
- 2011-12-02国家发改委:严防药品改名换姓变相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