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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披露前买入 川投能源增发藏玄机
money.fjnet.cn 2012-03-16 08:57   来源:证券时报    我来说两句

涉嫌违规

一位长期担任多家上市公司法律顾问的律师认为,相比普通投资者,作为控股股东的川投集团及此次增发保荐的承销商,拥有较大的信息优势。有关年报即将披露的各项财务数据,尤其是分红方案,普通投资者只有在年报披露当日才能获悉。同样,川投能源以何种方案收购四川省电力开发公司资产,投资者也只有公司正式公告方案时才可能获知。而在临近这些内幕信息披露的敏感时期,川投集团和承销商通过认购增发股份的买入行为,或许已经涉嫌违规。

《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其中包括公司分配股利和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第七十四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等。《证券法》严厉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上述律师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未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作出禁止性规定。不过,《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相关法规并未对控股股东在年报披露前买卖上市公司股份作出禁止性规定。不过,他同时指出,作为上市公司绝对控股股东,川投集团对上市公司的分配方案具有决定性影响,知悉上市公司未公开的财务数据,如果在年报披露前一个月内大量买入上市公司股票,事实上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可能;作为承销商,虽然是被动买入上市公司股票,但由于工作性质,承销商很可能也提前获悉了上市公司未公开的财务数据,以及可能的股利分配政策,这都可能在事实上构成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证券时报》 刘 墨)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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