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由]
茅台暗渡陈仓圆“国酒梦”?
今年4月11日,贵州茅台(236.14,-5.76,-2.38%)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公告,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国酒茅台自营公司的议案》。
公告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拟分期分批在全国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发达的地级市投资设立国酒茅台自营公司。”茅台股份的第一期投资计划是采用现金出资方式,由销售公司自行投资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共计设立31家全资自营公司,名称拟为省名称+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自营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与零售。
茅台成功在多个省份注册国字号公司,引发了同行的侧目。记者电话联系五粮液(31.99,-0.01,-0.03%)、剑南春、泸州老窖(41.15,0.78,1.93%)、水井坊(24.27,-0.10,-0.41%)、沱牌等酒企的相关领导,他们均表示对此事非常关注,不时热议,但暂不接受记者采访,公开表达企业意见。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白酒巨头老总对记者说,茅台此举太霸道,已经触犯了众怒,不排除有企业将会有所动作。
白酒经销商张先生对本报记者称,茅台一直在努力强化她的“国酒”身份。眼下注册“国酒”商号,对茅台来说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而对于中国的白酒业的发展来说,则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
“国酒”称号本不应该属于某个企业所独有,现在成了茅台的私家财产,真不知茅台是如何操作和达到目的的?各个省的工商门难道不应承担责任吗?
[哗然]
茅台能注册“国酒”,我为啥不能?
茅台曾经多次努力试图注册“国酒”的商标都没有成功。2010年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台了最新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一律予以驳回。
自此,茅台关于“国酒”商标注册的美梦彻底终结。白酒界人士和社会大众,包括法律界人士都在思考,“国酒”作为商标注册不行,那作为商号注册行吗?如果行,为何那么多年来没有一家酒企成功注册“国酒”的商号呢?如果不行,为何目前全国各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又给茅台注册了(商号)呢?
本报记者就此询问了原广东省工商局法规处副处长陈盛怀。陈处长称,茅台注册了“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就证明它是合法存在的了。严格地说,“国酒”二字作为企业的商号是不允许注册的,但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比方说企业有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
至于什么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靠各地工商管理部门的注册机构自己把握。如果有企业或个人认为茅台关于“国酒”商号的注册,对自己构成了侵权或利益损害可以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