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8日讯 (海峡导报(微博)记者 温添赋)11月1日,厦门营改增试点将正式启动。昨天上午,厦门市财政局举行处长在线访谈,导报记者从中获悉,目前,厦门各项试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希望企业能认真学习试点政策,用好用足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企业发展,对于一些企业反映的税负增长问题,厦门将对营改增之后税负增加的企业提供补助。
厦门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练更生表示,在营改增之后,企业缴税的部门从地税转为国税,根据国税部门规定,自11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企业属于“营改增”业务范围的应开具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不再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企业需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向厦门地税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
如试点企业还有“营改增”前向地税部门领购的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含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发票),需在10月31日前将截至10月20日的发票库存详细情况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备案后的库存发票可延用至明年6月30日,并要在明年7月20日前向地税部门办理发票缴销。练更生提醒,试点纳税人自10月18日起可到国税部门购买发票,并自行到厦门国税网站下载安装厦门国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开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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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接到通知可到国税部门申办
问:我们公司没接到国税认定通知,但又涉及此次营改增项目,要怎么办呢?
市财政局:企业如果没有接到国税通知,但自行确认属于营改增范围的,可以到国税部门的任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国税部门审核界定后,将通知纳税人办理相关确认手续。由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工作涉及的办理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难度大,因此将确认工作分批进行。对于2012年10月12日前未办理确认手续的纳税人将不纳入11月1日的新旧税制转换。但企业可以从2012年12月18日起,向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确认手续后分批纳入试点。
税负上升企业可以获得政府扶持
问:我司是营改增企业,我们自己测算试点后税负会上升,请问怎么办?
市财政局:根据安排,市财政出台了营改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将根据“年中预拨扶持资金,年度终了结算资金余额,政策期满后统一清算”的原则,对因新旧税制转换而出现税负上升的试点企业予以扶持,返还企业增加的税负,减轻改革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具体的文件我们已发布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的 “营改增专栏”的“我市政策及解读”部分,企业可以上网查询具体的文件。
符合条件融资租赁公司税负超3%即征即退?
问:上海试点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税负超3%即征即退,不知道厦门是不是?
市财政局:根据财税[2011]111号和财税[2012]71号,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符合这些条件企业可获财政扶持
问:营改增后,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财政扶持?
市财政局:根据《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财政扶持资金:1、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企业;2、按规定填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动情况表》;3、按规定报送申请材料。为便于办理,年度内,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税负升高累计超过3万元的,可向财政部门提出扶持申请。因此,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当累计升高的税负较多时再申请。年度终了后财政部门将进行结算,将预拨资金不足的差额部分拨付企业。
(台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