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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车险合同暗藏霸王条款 市民被迫放弃商业车险
money.fjnet.cn 2012-12-05 09:04   来源:中国网    我来说两句

3 律师:典型的霸王条款

“赔的时候按照车辆折旧价格支付,而收费时却按照高出实际买车价的保额来计算,天平保险这51.6万元的保额没有合法依据,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山西神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石天平说。石律师表示,合同的本意是你情我愿,达成一致。而保险公司采纳的格式合同却是文本不变,只要你买保险就得承认合同。消费者没有修改合同的权利,也没有主张公平的权利,这使得在保险消费中,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的权利得不到主张。在刘巨峰的投保合同中,开了四年的车反而虚涨至51.6万元,“不降反升,绝无仅有。”这没有任何道理,也没有合法依据。石律师告诉记者,按照《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目前在类似的纠纷判决中,法院都是判决原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的保险金额超过实际价值部分无效,而判决保险公司退回多收的保费。

4 市民:被迫放弃商业车险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市民加入购车一族,太原市国税部门统计显示,仅今年一季度,我市征收车辆购置税的台数就达到3.383万辆,保守估计每年我市新增私家车达10多万辆。但是,作为保障的商业车险的口碑却难尽人意。市民张女士2004年花3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小汽车,在连续投保了6年商业车损险后,于2010年选择了最终放弃。“最主要的原因是保费居高不下,退缴的那年我的车损险保额依然还在30万元左右。还有就是理赔难,几年不出事故,出次事故好长时间得不到赔付。”记者调查了解到,尽管有的保险公司每年都对投保车辆的车损险保额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者折扣,但是幅度十分有限,而且条件和限制较多,使得对应车价的车损险保费很难降下来。现在,许多车主特别是一些老司机在买新车时往往选择上商业险,但是从第二年起,就逐渐地只上必须买的交强险,而对于保障自己车辆权益的商业车险不得不选择放弃。“看似保险公司按照自己的格式合同条款收取了保费,如果没能得到消费者的理解或者认可,实际上却损害了整个保险行业的形象和利益。”刘先生表示。

“商业车险本该成为广大车主最贴心的保障,消费者需要公平合理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理应让保费费率体系更加合理,这符合广大车主的利益。像天平保险公司这样的格式霸王条款及做法,是该改改了。”针对目前商业车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山西保监局今年曾多次召开座谈会,就商业车险产品管理制度,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厘定,商业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流程、服务标准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开展了调研。今年3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的车辆实际价值来确定。如果车辆发生完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如果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赔偿。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已开始根据示范条款制定新的保险合同。

责任编辑:乔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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