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不了牌的国二车
回想起当初签购车合同的过程,内蒙古赤峰的田春禄等方才明白,当时忽略了太多的细节,而这些细节都是“致命”的。
2009年4月,赤峰人田春禄、吴培全、高文彬、李晓华、马树东和通辽人肖春,分别与庞大集团通辽分公司签订了“分期付款买卖汽车合同”,购买其销售的中国重汽生产的豪沃牌自卸车,每车价款41万至43万元。
很快,他们驾驶的车在赤峰市被交警查扣。吴培全的车两个月内被扣16次,共罚款3.2万元。他们被告知这些车辆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国二车,不可能上牌,也不可能被准予上路运营。
从此这些车辆一直放在停车场。随后不久,田春禄等已无法如期负担剩余车贷。2010年12月,庞大集团将七辆车全部扣押,并起诉田春禄等六名无力还款的购车人。
事实上,早在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就明文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二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田春禄等购买国二标准自卸车的时间为2009年4月,当时早已执行新的国三标准。
那么,他们为何还会从庞大集团购买国二标准的自卸车?
“当时他们根本就没告诉我们这些车是国二标准,更没告知要买的车不能上牌。”田春禄等称。
2011年3月,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介入调查此纠纷时,庞大集团曾作如下解释:这些用户当初同意并认可愿意购买这些积压的国二车辆,即这些用户知道花40多万元买的重汽豪沃车辆不能上牌、不能上路运输,还是愿意购买,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田春禄表示,自己买车肯定要上路跑运输,怎么可能被告知上不了牌还坚持要购买?同年国三标准的车才42万多,为啥我要花几乎相同甚至更多的钱,去买一辆不能上牌的国二车?然而在关键时候,庞大集团突然亮出了一份有田春禄等六人分别签字的《补充协议》,这份协议表明庞大集团在他们买车之前,告知了所购车不能上牌。
记者获得的该协议显示,其第二款为“甲方(即庞大集团)已明确告知乙方(即购车方)所购买的汽车为欧二排放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08年6月30日以后欧二排放标准的汽车不能再上牌照,乙方明知上述事实仍要求购买,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不履行《分期付款买卖汽车合同》相关义务”。协议上有车主的签字。看起来,庞大集团尽了告知义务。
车主为何会签订这样一份补充协议?田春禄向记者讲述了签订购车合同的过程“提车当天庞大集团工作人员拿出一些空白合同让我签字按手印,我要求他们把空白合同填好后,自己再签字按手印,但他们称当天要赶回通辽公司办手续,催我赶快签。这些手续就是还款协议,个人无法办理,必须庞大集团方去银行才能做出分期付款。”
田春禄等车主坚称此前他们全然不知这张补充协议的存在。直到2011年“3·15”期间,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介入调解,庞大集团才拿出了补充协议。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委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向记者证实,这份协议的确是庞大集团在打假委介入调解时提供的。
庞大集团董秘车少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坦言,截至2008年7月1日,庞大集团确实尚库存近2000辆国二车,已全部卖出。车少华说,这些库存车如果不出售,哪家汽车经销商都无法自行消化;但庞大集团在销售时都明确告知客户不能上牌,只能在矿山等封闭的区域作业。
贾宁对记者表示,如果庞大集团卖出1900辆库存国二车的数据属实,那么在一套设计精巧的“合同”面前,一大批农民车主几无逃脱厄运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