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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步履维艰 专家称反腐不应是目的
money.fjnet.cn 2013-04-22 10:29   来源:中国网    我来说两句

但是,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一直步履维艰,这项并无太大技术难度的工作在实际推进中频频受阻。据了解,几年前,该制度在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四地试点,但也仅限于“房、地登记机关统一”,其他不动产登记仍然在各部门。

孙宪忠认为,推进这项制度困难,是因为涉及各部门利益,现在从事不动产登记的各个行政部门,都把自己手中掌握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作为一种行政资源。

在程啸看来,无论是国土部门还是住建部门,目前掌握的土地和房屋登记信息都要为他们各自从事的行政管理工作服务,如果把土地和房屋的登记信息全部统一到国土部门,各个地方原属于当地住建委的事业单位——房屋交易登记中心也全部移交给当地国土局,住建部门要利用房屋登记信息进行房地产市场调控,就要到国土部门获取,对工作会有一定的影响。

程啸认为,《条例》应该明确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范围,“立法的原则是让广大民事主体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付出的成本最小,建立这一制度对社会的震动也应最小。”

“建立统一的登记机构是立法最重要的任务,把登记的基本功能和派生的行政功能分离开。因为目前对于民众最重要的不动产是房屋和土地,可以把国土和住建部门登记的功能拿出来,建立一个专门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所有的不动产登记。理想状态下,人们在这个机构可以了解到物权人所有的不动产权利状态。”程啸说。

比如有个企业,土地使用权在北京,海域使用权在深圳,采矿权在新疆,要把这些整体打包抵押,现在需要到每一个部门去办一遍登记,非常辛苦,但将来到一个机构就可以办好。同样,和它做交易的人或者提供贷款的银行,要查它的信用状况,对于不动产这一块,只要得到权利人的授权,到“不动产登记局”去查就可以了。

记者注意到,公众对于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关注,很大程度上寄希望于这一制度的建立,能够为反腐提供便利。特别是2012年下半年“房姐”、“房妹”、“房叔”、“房媳”不断被曝光后,有舆论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信息特别是住房信息应该放开,允许“以人查房”。

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的多名学者认为,并非只有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了不允许“以人查房”的原则,普通公民不能“以人查房”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公众要求开放“以人查房”没有法理上的正当性,个人住房信息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应予以严格保护,不应允许他人随意查询。

程啸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确实可以为反腐提供某些便利,但如果为了反腐而搞登记,那很可能反腐不成,登记制度也完善不了。

在他看来,公众对限制“以人查房”表现出的强烈不满,是因为我国没有建立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公职人员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隐私权保护范围。反腐可以利用包括住房信息在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但不应让反腐需求成为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目的。

程啸解释说,不动产登记制度不是强制的,但是如果不进行登记,不动产就无法进行交易、抵押和转让,“如果某个贪腐人员买了房子不办登记,后果就是将来想卖这个房子时,卖不出去,但他就不登记,你奈他何?”

另外,人们进行不动产登记时要出示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然而,像陕西神木“房姐”龚爱爱那样,有多个户口,并且购买房产时提交的户籍资料都是“真”的假户口本、假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只能对这些文件进行形式审查。所以,不动产登记制度要和其他很多制度共同作用,才能为反腐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陈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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