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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五大官司揭示中国保险业典型性缺失
money.fjnet.cn 2013-05-23 09:49   来源:中国经济网    我来说两句

  突破法律底线条款

  为何依然横行霸道

  由“无责不赔”的霸王条款引发无数的纠纷,使张宏雷律师注意到该项条款的违法性,律师及维权消费者的努力,最终倒逼该条款被逐步废止。

  2011年9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在此起彼伏的诉讼中,“无责不赔”的废止开始进入倒计时。

  在各方的努力推动下,保监会2012年3月8日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中,叫停了此前被认为是“霸王条款”的“无责不赔”以及“高保低赔”条款。《通知》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行使代位求偿权,先行向车主支付赔偿款,然后向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追讨保险赔偿金。

  这将意味着自《通知》实施之日起,只要购买了相关保险,投保人在发生车祸时就可先行获得赔偿。

  不过,这仅是理论上的获赔可能性,事实尚存遗憾。据张宏雷律师称,保监会下发了上述《通知》等于承认了此前的“错误”,但截至目前,保险行业并未“改正”该错误。“‘无责不赔’虽然表面被禁止,但这种突破法律底线的条款依然在各大保险公司的合同中横行霸道,这是一个遗憾。”

  张宏雷感慨道,“这个条款多存在一天,就有更多的消费者受到伤害。我搞不懂,错误的条款为什么还能继续存在?”张宏雷认为,保险公司每天都有非法收入入账并非法拒赔,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监管不力导致的问题。

  车险“无责不赔”

  《证券日报》于5月16日刊发了长篇述评《去香港买保险 我们缺失了什么?》及评论员文章《保险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短腿》,分析了保险业之所以成为中国经济短腿的三大缺失,即制度缺失、法治环境缺失及产业缺失。本期《证券日报》继续追踪这一话题,从国内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近五年的五大保险案件出发,力图呈现骗保、拒保、假保单、监管部门不作为等中国保险业存在的典型性缺失。

  30次拒赔

  案件:2010年6月,负责修建普洱市旅游环线公路的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和普洱市旅游环线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投保方”),向国内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购买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单》,保险期限为2010年6月26日至2013年6月30日,支付了2745732元的保费,保险金额为8亿元。

  由于在施工过程中数次发生塌方事故,导致投保方在投保期间内出险31次,造成损失达1700万元。但事发后保险公司均以种种理由拒绝赔付。随后,投保方委托律师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后获得了一次出险的赔偿170万元。但之后的30次出险,保险公司仍拒绝赔付。

  投保方的代理律师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称,这一案件是向保监会起诉过的,保监会当时将案件转回云南保监局,但未得到解决。张宏雷称,其代表的投保方近期准备起诉该保险公司。

  “资料不全”

  是拒赔的理由还是借口?

  该保险公司拒赔30次,理由永远是资料不全,“就这些资料,我们是肯定不赔的。”成了拒赔的话术。“这种合同中,除了缴费的义务外,我们还有任何存在意义吗?”投保方质问道。

  实际上,在投保客户出险以后,保险公司应该派理赔人员去现场勘查,并应就如何理赔、需要哪些资料等做出明确说明,协助客户开展理赔工作。

  因屡屡拒赔,这家公司被人喻为“拒赔当中的战斗机”。话虽有嬉闹的成分,但不可否认,这是行业普遍存在的拒赔、惜赔等问题的一个缩影。

  律师诉保监会行政不作为

  案件:2013年2月20日,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将中国保监会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保监会没有直接、准确、明确回复其所要求公开的信息,李滨状告保监会行政不作为。2013年4月10日,该案开庭审理。这是保监会首次因网销保险和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而成为被告。

  这一案件源自于保险网销异地理赔产生的纠纷。2012年5月,家住黑龙江的李滨在网上通过保险经纪公司,为其两岁的儿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后其儿子连续3次出险,该保险公司均答复称,因在黑龙江没有分支机构,无法作出理赔决定。

  发现该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存在异地销售保险的违规行为后,为了证实其违规行为,2012年11月4日,李滨向保监会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该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中的行政许可内容及许可的地域范围信息。

  上海保监局随后回应称,该保险公司不存在违规经营问题,接着,李滨提出行政复议,要求上海保监局提供该保险公司的经营许可证附件,公开其经营保险业务被许可的地域范围,但上海保监局称没有相关信息,无法提供。

  由于对答复不满意,2012年12月25日,李滨向保监会申请公开上述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的地域范围。2013年2月8日,保监会表示支持上海保监局的行政复议结果,称对该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许可的地域范围问题,保监会在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没有形成该项信息,所做的答复依据适用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李滨一纸诉状将保监会告上了法庭,状告其行政不作为,并要求其以书面的形式依法明确公开前述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的地域范围。

  随后,保监会又同李滨进行了沟通,称有前述保险公司经营许可的相关文件,而且提供了北京保监局关于该保险公司经营许可的文件。

  李滨表示对比两次处理,保监会自相矛盾,存在欺诈、不诚信的行为,一定要其给一个合理合法的说法。

  本报记者日前联系李滨得知,其状告保监会案目前尚未宣判,“保监会又提供了新的证据,案件将于5月23日二次开庭。”李滨称。

责任编辑:乔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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