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5076670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滚动新闻:
QQ:529620593 网站投稿 繁体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财经频道> 银行> 理财产品 > 正文
出借440万元用于“过桥” 借款人卷走200万余下被银行划走
money.fjnet.cn 2013-11-06 10:33   来源:新法制报    我来说两句

核心提示

“我们将追究到底!”南昌县刘斌(化名)日前摊上大事了,一个生意上的朋友“骗”走了他们440万元。面对卷走他们200万后出逃到柬埔寨的这个“朋友”和扣划了剩余的240万的赣州银行昌南支行,刘斌表示一定要拿回自己的钱。

近日,刘斌一纸诉状将这个“朋友”张位忠、张位忠的公司江西宣昌贸易有限公司以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告上法庭。在他看来,被赣州银行擅自划扣的张位忠公司账户中的钱本是自己的,至少,银行不划走,自己要回钱不会太难;且银行扣划240万保证金的行为涉嫌违法。

440万元转出 朋友一去不返

“想着下午钱就可以打回来,我和其他几个人没有走,就在银行大厅等……”但是下午2点之后,张位忠就不接电话了。“我们这才反应过来,可能上当了”

当刘斌不得不与赣州银行昌南支行对簿公堂,心里有的只是一个气愤:“把钱擅自划走了,我们怎么办?”而赣州银行昌南支行觉得自己“太冤”,因为他们压根不知道原告是谁。

把双方卷入这场官司的是另一个被告—张位忠,福建人,江西宣昌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我们之前有过合作,10万、50万元都借过给他。每次借钱,他都能及时还上。”刘斌说的这个人,就是张位忠。

在获得刘斌信任的同时,张位忠也在赣州银行昌南支行不断刷新信用。从2011年开始,就在该行获取授信,该行副行长杜娟(音)说,其中一种方式就是签订银行承兑协议,获得银行授信。

据刘斌介绍,今年5月,张位忠向他说起自己的公司需要440万元资金用于“过桥”(资金的一种短期融通、拆借),希望能帮忙。刘斌同意了。

双方约定的资金“过桥”时间为一天,上午借,下午还,报酬是6600元,“就是赚个茶水钱”。

5月20日,刘斌与张位忠签订了借款合同:当天上午11时30分之前将440万元打入张位忠公司的账号,下午3时30分之前张位忠须将钱还给刘斌。

但合同惟独少了担保人,事后,刘斌回忆说:“这也是我们的重大失误,因为之前跟张位忠合作过,这次借款又是当天借当天还,心想不会出什么事。”

当天上午11时许,几个人相约到了赣州银行昌南支行汇款。

刘斌提供的转账单显示,440万元如约在11时30分之前转入了张位忠公司的账号。

之后,张位忠拿到汇款单说到银行的二楼去一下。“我们也没在意”,但刘斌没想到的是,张位忠这一去就再也没回来。

“想着下午钱就可以打回来,我和其他几个人没有走,就在银行大厅等。大概12时,打电话给张位忠,他说还在行长办公室,待会和行长一起吃饭,就不陪我们吃饭了。”但是下午2时之后,张位忠就不接电话了。“我们这才反应过来,可能上当了。”

杜娟事后证实,当天中午张位忠根本没有来找过行长。

中间人出150万要求不报案

林某说,现在老乡出了事,他来帮忙,希望能和解。只要刘斌不追究张位忠的刑事责任,他可以替张位忠还150万元

当天下午3时,刘斌和一同提供这笔借款的几个人决定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建议他们去南昌县公安局报案。

下午3时30分,当刘斌走到南昌县公安局门口时,被闻讯赶来的张位忠的老乡林某给截住了。林某提出别报案,先到茶楼聊一聊。

在茶楼里,林某说明了自己的来意,现在老乡出了事,他来帮忙,希望能和解。只要刘斌不追究张位忠的刑事责任,不以张位忠涉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他可以替张位忠还150万元。

尽管林某的突然出现有些蹊跷,但考虑到能减少一点损失,刘斌答应不追究张位忠刑事责任的提议,但强调仍要追究张位忠的民事责任。

5月21日上午,刘斌去南昌县公安局报了案。公安部门很快就发现,张位忠已经于20日晚10时离境去了柬埔寨。

此外,公安部门当即查询了张位忠公司的账号明细,刘斌等人傻了眼,张位忠就在上午12时,已将200万元转入了自己的私人账号,而其他240万元和其账户原有的60万元资金,悉数被赣州银行昌南支行划走。

刘斌这才恍然大悟,自己中了圈套,当时张位忠说在行长办公室,其实是让自己有更多的时间来逃跑。

在刘斌奔波于公安局了解事情来龙去脉的同时,林某也极力与刘斌沟通,希望他们接受他的和解方案。为了减少损失,刘斌接受了林某提的方案,即林某自愿替张位忠偿还150万元,条件是刘斌认可张位忠的欠款系民间借贷,不涉及任何诈骗性质,不得以张位忠涉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6月份,双方对此达成一致的协议,并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先付100万元,8月3日之前付余款50万元。

刘斌告诉记者,林某已按约支付了150万元。

银行扣划“转过来的240万”

为了追回这240万元,刘斌将张位忠、张位忠的公司江西宣昌贸易有限公司、赣州银行昌南支行告上法庭

对于赣州银行昌南支行扣划掉的240万元,刘斌认为自己很冤枉,据他了解,张位忠公司与赣州银行有一笔承兑汇票,但是要到10月份才到期。银行于5月20日就将张位忠公司账号上刘斌转过来的240万元和账号上原有的60万元作为保证金扣划了,自己怎么办?

刘斌认为,银行在张位忠公司的承兑汇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不能擅自扣划其账号里的钱,何况这些钱是他们借给张位忠“过桥”的钱。

为了追回这240万元,刘斌将张位忠、张位忠的公司江西宣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昌公司)、赣州银行昌南支行告上法庭。要求查封、冻结被告张位忠、赣州银行昌南支行的价值300万元的财产,并提供了财产担保。

对于刘斌的起诉,10月12日,赣州银行昌南支行申请了保全复议。

复议书称,刘斌和宣昌公司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刘斌借款给宣昌公司,在宣昌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即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刘斌只能向借款人主张债务,而昌南支行既非这一民间借贷关系的借款人也非担保人,刘斌无事实和理由要求昌南支行承担本案的责任,也无权要求冻结昌南支行的财产。另外,由于宣昌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法定代表人张位忠现已逃逸,根据承兑协议第二条约定,昌南支行有权在汇票到期前用宣昌公司账户内的资金提高保证金的比例,并且该笔承兑汇票已于2013年10月10日到期,赣州银行昌南支行已经无条件兑付,该笔汇票款已转为逾期贷款,扣划宣昌公司账户内的资金系行使不安抗辩权,属自救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2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刘斌提供的担保财产;冻结赣州银行昌南支行银行存款240万元;查封张位忠的住房和商铺。

刘斌认为,这个裁定等于法院也认可张位忠公司账上的钱还是自己的,赣州银行昌南支行无权擅自划扣。

“是否违法”存争议

本案目前还没有开庭,对于赣州银行昌南支行扣划客户资金是否违法也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张位忠公司账户里的钱,真是刘斌理解的,还是自己的吗?银行是否有权扣划宣昌公司账户内的资金?

原告代理律师王新民认为,张位忠账户中的这笔钱,所有权无论是张的还是刘的,需要法院认定。在没有充分法律依据、合同依据的情况下,强行扣划涉嫌违法,只有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以对客户账户资金进行强行扣划,银行无权这样做。

杜娟则称:“钱在张位忠账户,应该就可以认定是张卫忠的钱。”

王新民表示,银行有权要求张位忠提高保证金的比例和银行有权直接扣划张位忠账户资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对此,杜娟称,银行与宣昌公司签署了承兑协议,其中第二条约定:出票人按汇票金额不低于50%存入保证金,如出票人出现经营风险情形时,承兑银行有权根据风险程度随时要求出票人提高保证金比例。

杜娟又解释称:“张位忠是我们的授信客户,但是今年3、4月份的时候,我们在贷后管理走访时发现,张位忠的经营情况不是很乐观。据了解,张位忠在南昌银行有5户联保,其中2户联保出现了预警,我们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当时南昌银行也准备起诉张位忠。我们打张位忠的电话也不接,针对这些情况,当我们查到其公司的账号上面有钱时,这才进行了收债。”

在银行方面看来,在了解到宣昌公司经营有问题的情况下,依据提高保证金比例的条款,有权将公司账号的300万元划走,属于自保行为。

但银行方对“随时要求”的定义中是否包含“告知”义务,未作回答。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熊进光认为,如果是储户欠了银行的钱,银行就没有提前告知的义务,但事后要告知客户;如果是其他的款项,则要提前通知。

相关专业人士认为,银行划款是否合法,要看银行与张位忠之间是否约定可以扣划其存款,如果没有约定,那么银行就无权扣划宣昌公司的240万元,扣划了则涉嫌违法。

江西省银监局一工作人员则称,银行与客户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与第三方无关,银行有权扣划到期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对于没有到期的承兑汇票,银行能否划走客户账户里的钱则要看具体情况。

熊进光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银行与宣昌公司之间签订了承兑协议,因此银行有权划走其账号上的钱。如果银行与宣昌公司之间没有签订承兑协议,银行必须通过司法程序合法扣划宣昌公司账上的钱作为保证金。

据悉,本案目前还没有开庭,对于赣州银行昌南支行扣划客户资金是否违法也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责任编辑:陈诗逸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